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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行政調查報告 藍委轟:NCC調查判斷釐清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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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行政調查報告 藍委轟:NCC調查判斷釐清都沒有

鏡電視爭議行政調查報告 藍委轟:NCC調查判斷釐清都沒有 5

CNEWS匯流新聞網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鏡電視》申照爭議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報告今天下午送達立法院。國民黨立法委員洪孟楷審閱玩內容痛批,報告倉促更加避重就輕,完全沒辦法回應當初具名不同意的兩位NCC委員及外界所點出的疑點,國人要的是公平和維護大眾權益,但截至目前NCC僅一再規避,不願面對問題去釐清,且報告內許多部分,多為錯誤引用來源、要不僅單方面採信當事者講法,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所做調查、判斷、釐清都沒看見,這樣的態度,說量身打造也毫不為過。

鏡電視人事風波爭議不斷,三月初董事長陳建平突遭解任,後演變成權利鬥爭,支持前董事長裴瑋的公司經營團隊,與陳建平形成兩派勢力,雙方拉攏大股東搶奪經營權,隨後在股東會改選董監前一日,沒想到陳建平無預警發出聲明「決定退出明天改選的鏡電視董事會。」引起各界熱烈關注。最後董監事會,由董事鄭優、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勞工董事廖芳潔、監察人王金山組成,並由郭蕙蘭擔任召集人,29日選出曾任台視總經理及中華電信董事長的鄭優擔任新董事長。

NCC今天提出報告指出,有關媒體報導鏡電視人事爭議,於111年3月11日接獲該公司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在案,因文件未完備,刻正請該事業補正中。另報載該公司業分別於3月25日及29日重新選任董監事及董事長一事,NCC將俟該公司遞件申請後,依前開規定、附附款許可要求、相關審查程序,續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申請案。董事長變更案本會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另外傳公司內部新聞自由受干預一節,NCC業囑其外部公評人協助調查,並預計在後續程序中釐清。

有關外傳鏡電視宣稱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元,NCC表示,根據該公司所送之頻道營運計畫,規劃執照效期6年間,除廣告營收,另有授權收入、政府標案與專案活動收入,估計各年度政府標案收入在2 千萬至1.8億元間,有關報載公司每年規劃政府標案收入達11.7億元之情事,應屬誤解。

對於補正次數過多問題,NCC受理人民申請案,係依各相關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惟衛廣法及申設辦法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NCC指出,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NCC依法令規定及各會議決議之程序適時請當事人補正、釐清說明,尚無違法情事。全案審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針對人民申請案件,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圖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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