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加班」似乎已經成為台灣習以為常的職場文化,隨著智慧型手機與通訊軟體的普及,大幅增加工作者加班的機率,即使下班了還是得24小時待命,形同「隱形加班」。
BBC報導,為了避免公事影響到員工私下日常生活,法國政府近期發布了一項新的勞動法令,規定員工人數超過50人的的企業都必須與員工協商上下班時間,且員工有權在下班後不處理公事,亦即「斷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
相信不少職場人都遇過這種事,明明已經下班了,卻還是無法「放輕鬆」,仍要隨時檢查電子郵件、line、facebook等,以免漏掉主管交代的任何指令。隨著網路與行動裝置等普及,許多研究報告顯示這對企業員工的生活已造成極大的壓力,不僅身心俱疲,失眠、憂鬱等問題也接踵而至。
因此,法國將於2017年元旦起正式實施這項勞動新法,賦予企業員工所謂的「斷線權」,讓員工下班後可以拒絕處理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業務。其實,法國勞工部在2015年9月就已經提出該項法案,強調企業應尊重員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但也有人認為該法目前並無懲處機制,可能「看的到、吃不到」。
其實,台灣亦有相關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因此,如雇主於工作時間之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應屬工作時間,並受勞基法相關工資、工時、休息、例休假規定之規範。
然而,這當中也會牽扯到「責任制」的觀念。站在企業的角度,員工無法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可能因為動作慢、經驗不足或能力不夠,因此要求員工負起責任,即使加班也要完成工作,不另給加班費或補假;站在員工的角度,加班則是因為工作量過於繁重,而非能力不足或效率低等因素。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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