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先前匯流新聞網曾報導:〈跨境電商在台課稅 業者:若立法會遵循〉報導指出,台灣現行的營業稅、所得稅與國外並無太大差異,主要的問題在於認定「固定營業場所」未能建立清楚的實務程序。
若電子商務並沒有所謂的「固定營業場所」,我國現行的法規又欠缺要求國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營業登記、申報相關稅務的規定,就容易造成逃漏稅、與國內業者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像是LINE、Facebook、微軟等,均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都有繳稅。但其他多數提供無形服務的跨境電商如Uber、Spotify、Agoda等,因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所以只能逆向課稅,要求消費者申報繳納5%營業稅,但很少消費者會主動報繳。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稅制委員會主委林宜賢曾在其著作〈跨境電子商務國記課稅方式與我國稅制發展建議〉向政府提出針對跨境電商收稅的建議。
他舉出,歐盟各國多以細則辦法規定要求「非居民供應商」在該會員國內指定一位「營業稅代理人」(通常為該國國內會計師、稅務師、稅務代理人)代理跨境電子商申報報繳納當地國的營業稅。
現在,跨境電商課稅制即將拍板,根據財政部上周送交行政院的《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未來,跨境電商只要全年銷售勞務金額在規定標準以上,就必須委託「稅務代理人」來台辦理簡易稅籍登記。
除了要求跨境電商須負起報繳營業稅的義務之外,還要取消原來無明顯成效的「逆向課稅」制度。課徵門檻一律採全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就得申報登記,可委託稅務代理人辦理或自行辦理。
至於罰則將一律比照國內業者,也就是未依規定按理營業登記,處3000~30000元罰鍰,若無改進可連續處罰;逃漏稅最高可處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據了解,國稅局將透過信用卡、匯款紀錄、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等管道查稅。
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力拼下會期通過,預計最快明年1月就要上路。
財政部公布的營業稅法未來規劃修正重點如下:
一、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年銷售額逾該部規定標準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擬參考歐盟及韓國作法,採簡易登記制度。
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廢止現行跨境購買國外勞務免繳納營業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
三、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得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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