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芯/企業財務經理
日前立委江啟臣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對於老舊不合時宜的娛樂稅一直沒有廢除的積極態度,說財政部是「食古不化」,蘇建榮回說:不要用那種「非常苛薄」的說法,這時江委員怒了:你們收稅的時候、超徵的時候怎麼不講刻薄。
這裡有一個案例,可以讓民眾評量一下財政部是否「食古不化」與「苛薄」?也檢視一下這數十年來的繳稅,有沒有被國家搶騙!
故事是這樣的,包先生與女方生下一個小孩,雙方沒有結婚,後來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法院判包先生要月付2萬元扶養費給女方照顧小孩。他遵守判決一年合計給24萬元,他年年列報扶養小孩,都被台北國稅局剔除,因為小孩的戶籍和媽媽一起,國稅局每年都把小孩的8.8萬免稅額給媽媽,包先生非常有勇氣與毅力,年年打行政救濟官司,終於有一天包先生等到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10年判包先生勝訴,免稅額可以拆分,包先生可以列報4.4萬元,以符合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這個判決獲得許多專家學者的稱許,並獲選為2022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但包先生的欣喜如曇花一現,在國稅局堅持「此例不可開」的心態下上訴,這個判決很快又被推翻。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到上訴後,有來『詢問財政部的意見』,它的判決是支持國稅局的處分。」請注意,許慈美這段話就是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被財稅官員牽著鼻子走,被人稱為「敗訴法院」的證據。台灣司法與稅務一起危害人民,也是為何民間團體呼籲「法」「稅」必須同時改革的原因。
法院判決支付每個月兩萬塊的撫養費,包先生遵守判決按時支付,國稅局卻不給僅僅4.4萬的扣除額,到底是誰不守法? 賦稅署堅持反對的理由是會「增加許多協調的行政事務」。
不顧公平正義,只怕增加行政工作,忘了公務員的本分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這不只是財稅官員「不守法」,還「偷懶瀆職」、「食古不化」,以為還活在人工申報稽徵的時代,報稅早就電腦化,根據被扶養人的身分證字號,透過電腦程式多加一個檢核關卡,扣抵額就可以分拆給不同的撫養者,這有甚麼困難?
再說,稅法上有兩個原則:
一、「量能課稅」原則:指應依納稅人經濟上「可以負擔的能力」予以課稅,如果無負擔能力,就不應課稅。
二、「實質課稅」原則:指人民真實的收入,財政部的法規制定都依據這個概念,一向也是財稅機關「擴張權限」向人民課稅的最大利器。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目前我國租稅的爭訟案件,有90%以上就是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徵納雙方沒有共識。為何會這樣?因為上述兩個原則,我們財稅機關的作法是,對徵稅「有利」時就會用,對徵稅「不利」時就不用,包先生的案例就是這樣。
再來看看台灣人民繳稅,是否被國家搶騙?假設包先生年收入100萬,以台灣累進稅率(54萬以內稅率5%,餘額12%)計算,一元都拿不到扣抵的情況下,他每年需付$82200元稅金,相較可扣抵4.4萬,就要多付5280元。財政部一年一個小孩僅僅給8.8萬的扶養扣抵額,與現實生活相差太遠,不但不檢討,還跟人民爭訟,台灣並不是一個正常稅制的國家。
若以一個正常稅制國家,遵守「量能課稅」與「實質課稅」原則的情況下計算,包先生實際淨所得只有76萬(100萬收入-24萬撫養費),以此計算需繳$53400元稅金,也就是因為財稅機關沒有遵守上述兩項課稅原則,包先生其實每年多繳$28800元 ($82200-$53400)。
從這可以看出台灣貧窮人口為何越來越多,因為扣抵額太低,人民繳稅都是「超出能力範圍」,不符量能課稅原則,這也是財稅高官怎樣讓國家稅收「年年超徵」的手法之一。
去年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法,把政府對人民錯課的稅收,從無期限償還,修改成只有15年期限,就可以看出這些官員的「迂腐」,把「對的」法律改成「錯的」,不懂人權,只要錢,到底是誰在「苛薄」人民,這種官員早就應該被「汰除」?!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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