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市場新變局 拉齊CABLE 與IPTV法規管制待何時?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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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市場新變局 拉齊CABLE 與IPTV法規管制待何時?
電視市場新變局 拉齊CABLE 與IPTV法規管制待何時?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閱聽人收視行為已在改變,OTT的興起不僅讓電信業者傷腦筋,也困擾著有線電視業者。

尤其是,有線電視與其它新媒體包括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 OTT等所提供的影視娛樂服務已趨於相同,市場上具競爭性,相互替代性高。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向主管機關NCC喊話,有線電視的重重管制,造成不同平台間競爭立足點不公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呼籲,應將有線電視平台受到的諸多限制加以拉齊鬆綁,將有助於與新媒體公平競爭。

為拉齊有線電視與其他平台管制落差,避免因政府管制有差別管理,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近日將函請NCC,呼籲拉齊有線電視及其他平台的管制密度,維護平台間的公平競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年初也向NCC溝通期許相關規範鬆綁,並要爭取自組頻道等。翁柏宗強調,NCC內部已啟動廣電三法修法小組工作會議,這些相關議題都會納入討論。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也以行動捍衛平台間的公平競爭,協會指出,依據傳播基本法第7 條:「政府應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但稀有資源之分配,不在此限。」,有線電視與MOD等影視平台提供相同服務,理應受相同程度之法規規範。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說明,現行法規規管實務上,有線電視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及50多項的相關子法,受到重重的管制。反觀其他平台,無俗稱黨政軍條款之限制,亦無市占率上限三分之一、營業區域劃分、收視費管制、評鑑、插播式字幕等重重管制。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包括插播式字幕、定型化契約等,呼籲主管機關落實「相同服務、相同管制」的通傳法基本精神,確保相同影音服務平台公平競爭之機會,保障民眾之權益。

一位產業人士認為,政府以不同法規範有線電視與MOD,OTT則不管制,面對來自國際團隊加劇侵蝕台灣本土市場,政府應正視此現象,拉齊CABLE 與IPTV法規管制,避免內耗,快速建構有助於數位匯流整合發展的環境。

有線電視VS.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 管制比較表

20170515-電視市場新變局 拉齊CABLE 與IPTV法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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