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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台灣「血汗海鮮」惡名!民團呼籲行政院8大訴求
洗刷台灣「血汗海鮮」惡名!民團呼籲行政院8大訴求

洗刷台灣「血汗海鮮」惡名!民團呼籲行政院8大訴求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今(20)日發出聯合聲明,提出八項訴求,呼籲行政院採納,並要求盡速公布漁業人權行動計畫,明確宣示台灣以國家力量提升外籍漁工人權的決心,洗刷台灣「血汗海鮮」的惡名。

民間團體今天共同提出八項訴求,呼籲行政院採納:

一、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應比照勞基法,享有相同最低工資新台幣25,250元,約美金900元,且薪資應直接給付,杜絕經由仲介轉交遭剋扣情事發生:目前在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最低薪資,直接砍半只有450美元,長期未檢討調整,嚴重剝削勞動人權。漁業署在幾次與民間團體的座談會中,提出將會修訂「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擬將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最低薪資調高為每月美金550元,如此的調幅,仍與本國籍漁工或境內聘僱外籍漁工有巨大差距,民團要求行政院應一視同仁,適用勞基法,才能杜絕漁業中的強迫勞動狀況。

二、完備漁業監管資訊,建立資訊分級透明公開制度,並落實第三方勾稽與查核。

三、漁船海上作業時間除最長10個月規定外,並應限制海上轉載次數:針對IUU或人權高風險漁船,10月限期回港應指定回台,或到設有我國檢查員之港口,接受卸魚及勞動檢查。

四、加強跨部會合作管理我國人投資非我國籍漁船:我國人以任何金額投資非我國籍漁船皆應向農委會登記許可,針對尚未登記的「權宜國籍漁船(FOC)」,應啟動跨部會合作,共同追查資金流向。非我國籍漁船若停靠台灣港口,我國政府應行使港口國權利及責任,除漁業活動檢查外,也應搭配「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標準以及我國現有法規如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登船檢查。

五、涉及重大違規事件之漁船,如違法將鯊魚割鰭棄身、捕撈保育類鯊魚等,也應成為減船對象:不應只以違反C188公約之漁船為限。曾有重大漁撈、人權違規之漁船應強制退場,且不得給予任何退場及買回的補貼。

六、加強漁船海上監管:確保CCTV影像之使用涵蓋漁撈作業以及勞動狀況,並研議影像公開標準,使漁船管理透明化,相關團體也能檢視確保影像之使用公正且公平。另應加強電子觀察員技術的研發,要求高風險漁船配合優先裝設,並逐漸擴大涵蓋所有漁船。

七、加強港口檢查員覆蓋率至100%:目前台灣漁船可使用海外32個指定港口,但僅個位數配有檢查員。若無法配置台灣漁業及勞動檢查員,即應取消指定港口。針對漁船應設定完善風險原則,從高風險漁船優先並頻繁檢查。

八、提高漁船證照申請門檻:強制要求管理階層、船長、大副等回港後須接受環境以及人權教育訓練,時數達到標準才可申請下一年度證照。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打擊IUU與杜絕「血汗海鮮」的關鍵,在於完備海產供應鏈的透明度,才能保障消費者吃的海鮮,不是壓低漁工薪資,增加勞動時間,與傷害海洋環境而來的漁獲,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應加強漁業監管,包括漁船實質受益人及漁船歷史資訊的透明與公開,並將人權問題與IUU的防杜連結。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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