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綜合報導
美國汽車製造商們過去不停向政府建議,應放寬對於自動駕駛車的測試和上市標準。能源與商業委員會近日已通過自駕車法案最終版本,內容要求聯邦政府和各州需統一標準,且自駕車的安全標準不與現行的汽車安全標準相同。
過去,自動駕駛車在各州被限制上路和上市的程度各有不同,包括通用(GM)、Google、福特(Ford)、特斯拉(Tesla)等車商都希望國會能讓各州放寬自駕車測試的限制,尤其是矽谷所在的加州。因為加州的汽車監管條例嚴格,矽谷包括Google旗下的Waymo等公司的自動駕駛研發團隊只能去別州測試。不過加州已經在3月放寬自駕車測試限制,Apple的自駕車也已經取得在加州上路測試的許可。
各州關於自駕車的管制和態度參差不齊,除了車商們呼籲統一標準外,能源與商業委員會以保護消費者為出發點,研擬首個聯邦自駕車法案,並於7月19日的小組表決通過了最終版本。委員會中的共和黨代表Robert Latta表示,接下來一週將繼續修改細項。本法案必須在眾議院休會結束、9月後才能送進國會。
法案內容傾向讓車商的自主性增加,並且不用再依據舊有汽車安全標準、各州規定的自駕車標準受審查。由於現行聯邦法中,車商必須滿足75個安全標準才能上市,但這些標準大多基於有駕駛人的前提,並不符合自駕車「無人駕駛」的目標、不適合用於監管自駕技術。法案要求政府運輸部門不得對自動駕駛技術預先限制,車商也不需要等到新技術被批准後才上路。
而車商方面,須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安全評估報告,以及須展示自駕系統的功能──包括故障時的安全功能都能被預期。但在車輛登記、許可證、保險、安全責任上,車商仍要遵守國家規定,唯性能部分不再受限。
消息來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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