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豆子/海外行銷
立法院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現行法制評析」於官網上釋出其探討與研析,文內挖出許多不為人知的癥結與詬病,此專題攸關全民生活日常與納稅保護真義,緣起於高雄市稅捐處於2018年設置2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提供民眾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然實際運作後卻遭人民撻伐與負評不斷。
納保官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20條設置,經查證得知,僅由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作為納保官選任依據,既非法律授權亦未送國會備查,後稅捐稽徵機關依此道「聖旨」,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納保官。查閱各國納保官之設立,多為專任,始能發揮其功能與抗衡機制,而我國卻以兼任制度,即稅務官同時為納保官,此嚴重授權瑕疵,不僅凸顯組織上的不獨立性,更揭露其缺少民主監督與公平意旨。
此外,由稽徵機關指定內部人員為納保官,運作上更形成一言堂的專權獨大,球員兼裁判的弊病。而財政部卻對外宣稱,納保官係參酌現行消保官之作法,考量基於面對資訊、資源優勢的一方(稅捐稽徵機關或企業)時,一般人往往欠缺足夠資源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更遑論公平抗衡,因此納保官是保衛人民而來。但財政部卻避重就輕未說出真相:消保官是中立第三方,不會受到企業與財團的制約,可以公平介入,然納保官所要對抗的卻是自己服務的單位,平心而論,哪位資深納保官會說自己的老闆有問題?如此納保官角色,根本是請狼保護羊,如何讓人民信服。
據報導指出近幾年的納稅訴訟糾紛案件,找納保官參與的,皆變相成為霸凌人民的公器。最轟動案例即是淡水蔡姓老農三兄弟的農地案,他們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卻收到國稅局僅憑臆測認定所開出的3000萬元稅單,三兄弟不服裁決,後續尋求納保官協助,最終竟收到飆高一倍的6400萬新稅單。當年參與此案救援的吳景欽教授提到,他們先向稅務官員提出此問題,誰知稅務員竟直接反應,「你們找納保官,那就不用談了」。
稅捐爭議不論古今中外,皆是平民百姓與企業財團最害怕碰觸的訴訟案件,不僅是以卵擊石,更是曠日廢時不得善了,只要稅捐稽徵單位祭出殺手鐧「查你五年帳」,即能讓最悍的企業瞬間為之氣結,而「脅商」就是最快速解法。
筆者於七月中參與稅務論壇時,聽到葛克昌教授提到,上週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律師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時,法官居然問:「我們國家有這個法律嗎?」,此番言論也讓筆者瞬間為之語塞,納保法早已於2017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
如葛克昌教授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是太極門人用自己的苦難催生出來的,納保法在保障納稅人的人權,優先於其他法律。納保法中規定,行政法院法官必須拿到稅法執照才能審判稅法案件,但逃漏稅案與國家賠償案件因不屬於行政法院,仍沒有要求要執照,可見納保法中仍存在許多漏洞,改革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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