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矯正署又傳出駭人聽聞的收容人遭性侵、性霸凌案件,監院調查,桃園少觀所將未滿17歲的初犯少年與成年的殺人犯關押在同一室,造成同室4人以極為殘忍的手段對少年性侵及性霸凌,嚴重違反人權,監院通過糾正矯正署,並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檢討改進。
去年5月間,一名未滿17歲少年在舍房內,遭4人室友以極為殘忍的手段凌虐及性霸凌,監院調查發現同室的另4人,為年滿19歲法院借提寄押的矯正學校學生,甚至其中1人為年滿22歲觸犯殺人罪的成少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成少分界」原則。
據了解,這名成年的殺人犯藉年齡、體型優勢,在少觀所該房取得權控地位,使同寢4室友有畏懼、遵從之心。某日晚間7時許,他在舍房內向室友表示想看性交動作,要求另3男性侵較弱小的少年,3人因此對少年輪流強制性交得逞。
監委王美玉、葉大華調查,此案雖然由少觀所管理員主動發現、調查並通報,但該所長期沿用成人監所的管理措施、欠缺鑑別功能及教育理念,復將初次觸法且身形瘦弱、性格內向的17歲少年,與4名年滿19歲法院借提寄押的矯正學校學生同室關押,嚴重違反人權。
此外,監院調查指出,台北少觀所自108年2月起至110年4月有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事件741件,雖稱「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未依規定落實輔導及整合外界資源,涉嫌美化違規數字。
監委也查出,該所部分案例涉及管教人員「大管小」、縱容「強凌弱」的偏差次文化,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成傷等情事,導致所內霸凌、鬥毆、搖房事件盛行,違反公政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揭示之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在監察院多年持續調查及各界呼籲下,立法院前年6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明定少觀所應具有鑑別功能及相關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法務部及司法院亦自108年起推動少觀所的改革措施,但經本案調查後,發現執行面仍有諸多落差,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翻攝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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