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顧 全球一動無法如期履行升級計畫 彭心儀、虞孝成委員:審查延遲是可能原因 - 匯流新聞網

TOPIC

歷史回顧 全球一動無法如期履行升級計畫 彭心儀、虞孝成委員:審查延遲是可能原因
歷史回顧 全球一動無法如期履行升級計畫 彭心儀、虞孝成委員:審查延遲是可能原因

匯流新聞網記者 王天淼/綜合報導

2015年11月23日全球一動換照爭議,始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過去核准全球一動變更系統建設計畫,但附加3項負擔,內容包括:(1)依其事業計畫書所載時程,完成所規劃之2,159台基地台建置、取得電台執照並通過系統技術審驗;(2)全球一動設置及使用之基地台及用戶終端設備應遵循電磁波相關法令;(3)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全球一動應公開與本次變更有關之服務資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671次委員會議紀錄內容表示,不予換照以依WBA 管理規則第46 條第3 項各款所提出之文件,評估未能積極佐證其具有經營此項特許業務所需營運能力。因而引發全球一動不滿,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獲勝訴。後續導致NCC與行政院訴願會的衝突,認為行政院干涉獨立機關的運作。

當時,彭心儀與虞孝成兩委員針對全球一動此案提出不同的意見書,石世豪委員則另提協同意見書。彭心儀提出三項質疑,第一、申請人主張其於第一期特許執照期間曾歷經「23個月的技術升級申請案審查延遲」,此是否為真?倘為事實,該延遲可否歸責於申請人?第二、該段延遲期間,申請人之建設進度是否必然受到影響?在尚未核准變更技術前,申請人能否繼續履行「原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第三、「延滯23個月」對於建設之影響得否構成申請人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之「正當理由」?

虞孝成委員質疑NCC在戰略的高度與方向不明的情況下,監理的戰術執行作為不符合外界期待於焉發生。這是因為必須要有戰略指導才能解決「何以不能變更事業計畫書」?以及「何以不能變更技術」的問題。

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