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資深藝人顧寶明在去年過世後,他的女兒發現自己的後母竟然在父親過世後10天內便將父親帳戶的存款、股票等高額資產全數轉移到自己的帳戶裡,理由是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自己這樣將顧寶明的存款股票轉到自己帳戶裡是合理的,但這樣的做法卻不被顧寶明的女兒所接受,認為這樣做根本是侵占遺產,兩人因此對簿公堂。
或許有人會覺得夫妻之間的財產共有是蠻正常的事情,畢竟夫妻是一起經營家庭的,很多的花用都會彼此照應,因此有些財產本來就會屬於一起的,然而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現在的狀況是面臨到遺產的繼承問題,夫妻其中一方在過世後,就會衍生出兩個問題,一個是繼承遺產,一個是夫妻財產分配的情況,首先是遺產繼承的部分,雖然顧寶明現在的遺孀是他的第三任妻子,不過兩人確實是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因此她是有權利去與顧寶明的子女一同繼承遺產的,而顧寶明的前兩任妻子就會因為已經離婚,不是法律上的配偶,因此就無法參與遺產分配。
再來就是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了,大家印象中對於剩餘財產分配都會想到離婚這件事情,不過法律上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時間點是兩人的法定財產制度關係消失,而會到這項規定就表示兩人是採用法定財產制,並且法定產制度關係消失並不僅限於離婚,配偶過世也算數,因此若顧寶明與妻子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的話,他的妻子是可以在她過世後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後再進行遺產繼承的;然而,問題就在於他的妻子表示自己與顧寶明的財產是共有的,若是夫妻之間才共有財產制的話,情況就會不太一樣,依據民法第1039條的規定,假如是採共同財產制,夫妻的其中一方過世後,共同財產的一半會歸屬於過世的一方,另一半才會給活著的一方,因此就算顧寶明與妻子真的是採共同財產制,妻子也只能先要求一半的財產,而非全數拿走;假如兩人生前並沒有事先約定財產制度的話,就算妻子事後表示兩人是財產共有,恐怕會因為沒有辦法證明,而讓兩人變成是所謂的法定財產制,這樣一來在財產分配的部分就得採不同方式進行。
夫妻在生前確實是要共同扶持的,然而在其中一方過世後,很多的事情還是要依照法律規定去進行,尤其是遺產的問題牽涉到非常多層面,若是隨意先去變動,恐怕會引發不少難以解決的糾紛。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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