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用嚴厲手段管教子女,太過頭恐成家暴!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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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用嚴厲手段管教子女,太過頭恐成家暴!
【黃靖芸專欄】用嚴厲手段管教子女,太過頭恐成家暴!

黃靖芸/律師

桃園有位父親因為看到孩子趴在書桌上休息,對孩子這樣的生活態度感到不滿,在看不慣的情況下,毫不考慮小孩的狀況,也從未過問孩子為何要趴在桌上休息,就認為孩子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直接拿水管勒住小孩的脖子,讓孩子的臉都被勒到發青,還好孩子及時逃脫,事後便趁機會報警並提告,希望能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阻止父親再一次對自己做出類似的暴力行為,而這位父親最後也遭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父母管教孩子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畢竟對於孩子課業與行為的教導並不都只是學校老師的責任,家庭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對於父母管教孩子這件事情,法律上也有賦予父母最基本的管教權,然而,這並不代表父母就能夠以管教為名,行暴力之實,管教孩子仍然是有限度的,不能夠因為要管教孩子就對孩子做出暴力行為,像是以不當的工具毆打孩子、長期以言語羞辱 孩子,甚至會以不當的手段拘禁孩子,這些方式都已經超過了所謂「管教」的範疇,這些行為基本上已經是極為嚴重的暴力,這樣的行為無論是放在任何人身上都已經是犯罪,更何況是年幼的孩子。

儘管父母會認為,孩子不乖就一定要用打、罵的方式來教訓孩子,這樣才能夠讓孩子透過痛苦、害怕來獲得教訓,如此一來,孩子每次在做出不當行為前,就會因為恐懼感而停手,但是這樣的方式其實可能在無形中造成孩子觀念以及精神上的偏差;假如長期遭受到嚴重的暴力,不只會讓孩子身心靈受創,更可能會讓他因此產生錯誤的認知,認為自己可以透過暴力來讓他人就範,若沒有及時以正確的觀念及方式導正,恐怕會讓孩子越走越偏。

而這樣的暴力行為不只會涉犯刑法上的傷害罪,同時也是一種家暴的情況,尤其案例中的孩子指稱父親為了所謂的管教,長期都對自己有暴力的行為,或許孩子可能有比較調皮的情況,然而,父母在管教時還是要懂得分寸,否則將管教升級為暴力時,可能會因此發生難以挽回的憾事。

在遭遇到類似的暴力行為時,受到傷害的孩子一定要勇敢向外尋求幫助,有時候可能會因為覺得父母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做出暴力行為,然而,很多時候,這樣的忍讓反而可能會造成下一次的暴力產生,因為會慣於以暴力解決問題的人,他不會只有一次這樣的偏差舉動,往後只要有任何問題讓他情緒失控,他就可能會再次以暴力來解決,因此像是新聞提到的這位孩子處理方式就是正確的,如果遭受到不當的管教,其實都是可以勇敢去尋求協助,或是報警處理,甚至是聲請保護令來讓自己徹底脫離恐怖的家庭暴力。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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