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在搭捷運時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搭訕,男子先表示要詢問女子問題,結果話鋒一轉就像女子表示想認識她,而這樣突如其來的請求也讓女子嚇到,連忙拒絕後便離開,然而,這名男子卻鍥而不捨地跟著女子,持續詢問女子,讓女子嚇得趕快報警處理,而男子這樣不斷跟著女子的行為也被警方依社維法裁罰。
想認識對方而上前搭訕這件事情本身並不是違法的行為,主要是後續的動作造成男子遭到裁罰,其實以前也曾發生過男子禮貌詢問女子是否能交朋友結果卻被報警提告性騷擾的事件,當然也引來不少人討論,很多人對此都難以置信,認為說只是單純搭訕詢問是否可以交個朋友就被認定是性騷擾而提告,這樣是不是將情況過於誇大了,以後大家是不是都不能夠去與異性交朋友,否則一詢問就可能會被對方當作是性騷擾而提告。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得來看法規中對於性騷擾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在性騷擾防治法中有明確說明,只要是對他人去做出 違反其意願,並且是與性或是 性別相關的動作時,就會屬於是性騷擾的行為,而這邊提到的動作不僅限於直接碰觸對方身體隱私部位,像是以調戲的言語、猥褻的動作、不雅的圖片文字去給對方看,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甚至感到恐懼,就會是性騷擾的行為,此外,像是在職場當中,同事或上司藉著討論工作為由,未經同意就勾肩搭背、任意觸碰你的手腳,雖然並非 碰觸身體 的私密部位,但仍會造成被觸碰者的不舒服,並且這樣的行為也不是工作上需要的動作,因此也會被認定是性騷擾。
回到搭訕詢問的部分,假如今天你真的見到一位異性,並且也很想與對方認識,那就要以正常的態度與言語禮貌去詢問,而不是嘗試以帶有調戲意味的言語去搭訕,因為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中也有過相關的判決,基本上若是言語、動作甚至是眼神上有著調戲意味或是冒犯性,這樣的搭訕造成對方不適,就很可能會變成是性騷擾的行為,因此律師才會提到說要搭訕認識並不是不行,但你的行為舉止一定要注意,不要嘗試用不禮貌的動作來表達,而像是一開始提到的案例,男子在對方拒絕後還是持續跟著對方,無論對方怎麼拒絕都繼續跟著,這樣的舉動其實就會讓別感到害怕,因此大家在做所謂的搭訕時還是要注意分寸,無論男生或女生都一樣,否則還沒認識加到對方的好友,你就得先接受警察的問話。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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