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網友發文述說自己遇到的家庭難題,他表示自己的舅舅突然告知自己要負擔起扶養外婆的責任,因為網友的母親已經過世了所以這樣的扶養負擔自然得由網友來負責,因為網友的母親已經過世了所以這樣的扶養負擔自然得由網友來負責,這讓發文的網友難以理解,他認為自己與母親早已沒有往來,且舅舅也已經將外婆外公的財產都分光了,現在卻將扶養責任推給自己,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
那麼舅舅的說法是對的嗎?父母離世了,對於爺爺奶奶的扶養責任就得落到孫子女頭上嗎?
這樣的說法實際上是不對的,依據民法第1115條的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就會按照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等等這樣的順序去負責負擔,以父母來說,負有扶養扶養義務的就是他的子女們,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部分,假如說有多名子女,那麼就是由這幾名子女一同負擔,若是有子女已經過世了,就會由剩下的子女來負擔。
那麼已經過世的子女,他的扶養義務會不會就得要輪到他的子女來接替呢?實際上並不會,如同前面提到的,只要在同一順位的負扶養義務人還有人,那麼就會由剩下的扶養義務人繼續負擔扶養義務,並不會出現因為其中一個扶養義務人過世了,就得由他的子女來接續負擔責任。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遺產的部分,假如今天是涉及遺產,那麼情況就會不同,遺產繼承人若是先過世了,那麼他原本可以繼承的部分就會由他的子女來代位繼承,並不會因為先過世了,他的部分就會變成由其他還在的遺產繼承人來平分。
其實扶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父母若是有扶養你長大成人,你卻在長大後選擇拋棄父母,這樣的做法覺得是有違倫理道德,並且也對父母非常不公平的,若是因為不想負擔父母的扶養責任,只想要拿到父母財產,這樣行為只能說非常自私,因此開頭提到的網友實際上是可以拒絕舅舅的說法,因為他的舅舅才是實際上應該要去扶養外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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