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丈夫跟同性約炮,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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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丈夫跟同性約炮,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黃靖芸專欄】丈夫跟同性約炮,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黃靖芸/律師

最近看到一個很誇張的案件,有個人夫趁著妻子懷孕期間,多次冒用朋友的名義上網找人約炮,而且約炮對象都是男性,更誇張的是,這位人夫還會利用各種藉口,趁約炮對象不注意時,將他們的財務全數搜刮走,但這樣糟糕的行為當然也被約炮對象發現,直接報警提告,男子也因此遭到移送法辦,遭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通常我們聽到侵害配偶權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配偶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出現過分親密的行為或直接發生婚外情、性行為等等的情況,而有這些逾越一般人認知中朋友社交往來的行為,並且這些行為也侵害、破壞了婚姻關係的圓滿以及明顯對配偶的不誠實,違背配偶的信任,就會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而案例中的人夫趁著妻子懷孕隱瞞著妻子,甚至還冒用朋友的名義,偷偷上網找男性約炮,雖然對象是同性,然而人夫確實是有與這些男性發生過性行為,而且次數還不止一次,相信另一半背著自己在外約炮這種事情應該是任何人都沒辦法接受的,尤其另一半約炮對象還是同性,這可能會讓妻子更感到崩潰,不過這邊會讓很多人產生一個疑問,假如人夫的約炮對象都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並且這些對象也都是同性這樣還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嗎?

假如人夫的約炮對象對於人夫已婚這件事情是不知情,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更何況人夫還是用朋友的名義來做這件事情,如此一來約炮對象就更難去查證,儘管如此,這並不代表人夫就可以沒事,因為侵害配偶權並沒有限定對象是誰、性別為何,基本上人夫隱瞞懷孕妻子、跟其他人發生性行為這件事情已經是違背夫妻間的信任關係,對於懷孕的妻子絕對會造成不小的精神傷害,因此就算是跟同性之間有約炮的行為,也會被認定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情況,並不會因為性別相同而變成不成立。

因此,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類似的情況,例如另一半跟同性外遇、約炮,受害的另一半都是可以跟糟糕的配偶來求償的,此外,如果配偶外遇、約炮的對象早已對已婚的狀態知情,同樣也可以對他們提告求償,因為他們是在知情的狀況下還做出侵害行為,如此一來,受害的配偶才能夠好好去維護自身權利,不會因為不忠的另一半而受到更多傷害。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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