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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WiMAX案:NCC還是合議制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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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WiMAX案:NCC還是合議制獨立機關?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

監察院於上月8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WiMAX業者「全球一動」換照案,對NCC提出糾正,WiMAX業者終於等到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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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此次糾正NCC,可說是為了WiMAX業者吐了一口氣,對於獨立機關,也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認「獨立機關」,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獨立機關乃是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使其運作得以自主,為的就是要讓機關之運作超然於政治立場上。

獨立機關是合議制或主委制?

但從NCC在WiMAX政策上出現的諸多錯誤與處理不當來看,前任NCC「管生不管養」的做法,已經造成了國家、社會、產業三輸,NCC作為一「獨立機關」,本不該作技術上的干預,之後再以「獨立機關」的名義逃避所有相關責任。

但前任NCC主委石世豪卻是「隻手遮天」,讓NCC從合議制變成主委制,以個人意願來做政策決定,在全球一動於行政訴願委員會獲得勝訴時,石世豪甚至還跳出來批評行政訴願委員會違法,其主委地位難道已凌駕於司法之上?

監察院此次糾正NCC,指出此案事關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與通訊傳播業務許可等事宜,依法應由NCC以委員會議決議行之,但NCC卻於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間,多次未經委員會決議,不附理由檢還申請資料,不具行政處分之合法形式,且內容不符明確性原則,影響申請人對於行政行為究為何種法律效果、採取因應措施及是否進行行政救濟之判斷;

且NCC為利審查屆期換照申請案而設置初審委員會,(此並無違反職權法定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然日後NCC卻以「尊重初審委員會之專業判斷」為由,委員會議僅複審初審委員會提交之審查總結表,不開封個別初審委員理由及審查所依據之事證資料,不當限縮該會委員之職權行使。
NCC獨立卻不應孤立,應負政治責任

前NCC委員劉孔中就曾指出,NCC長久以來都認為自己是一個獨立機關,但「獨立並不代表孤立」,畢竟NCC仍是行政機關大家庭中的一員,一定要橫向與其他部門溝通,他指出,NCC就是個「失敗的經驗」,應該轉變成通訊傳播部,讓決策人負政治責任,而非像現在NCC委員空享長任期的保障,沒有經過選舉的考驗,但做出的處分卻缺乏政治正當性。

匯流新聞網:〈前NCC委員劉孔中:NCC獨立不應孤立/北科大江雅綺:NCC已非獨立機關〉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江雅綺也曾指出,政府應考慮NCC的組織地位是什麼?台灣NCC最早參考美國FCC,但後來由政黨代表制轉變成行政院提名,是否還能自稱為獨立機關,是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WiMAX爭議案讓外界重新思考起「獨立機關」是否真的「凌駕於政治立場之上」?是否應負起「政治責任」?更突顯了前任主委權力獨大的事實。

現在糾正案已移送行政院轉飭通傳會「確實檢討改善見復」,WiMAX一案處理不當已是事實,期盼新任NCC委員能確實讓業者有個合理的退場機制,至於玩法失職的政務及行政人員,監察院應繼續展開彈劾程序,方能指出其過失,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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