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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威專欄】電商網購法律問題多 網路眉眉角角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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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威專欄】電商網購法律問題多 網路眉眉角角要注意 5

林克威/電商專家

前幾天有位長輩突然打電話給我:「克威呀,我在網路上買商品,賣家有在盒子上寫『拆封時務必錄影,以確保自身權益』,但我沒有錄影就打開外包裝,結果卻發現商品有少寄,該怎麼辦?」他很著急又不知該如何是好,我也只能建議他先和賣家溝通,再做後續處理。畢竟遇到問題時,就應該積極與賣家溝通、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常見的網購法律問題,又可以分為下列幾種:

1.未出貨的商品可否取消訂單?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的規定,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可以依同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以「書面」通知賣家取消訂單。但如果是客製化商品,買家要反悔取消訂單,則必須在賣家收到下單通知「之前」或「同時」,收到取消訂單的通知,才能成立。

2.預訂的商品是否算客製化商品,能否退貨?

此時,需看預訂商品的「實際內容」。若商品是消費者在網站上列出既有的品項、規格加以指定或選擇,而不是在下訂商品後才向廠商訂購的話,就不能算是「量身打造」的商品。

若是代購服務的話,由於賣家是依消費者的要求而下單,則除非商品有瑕疵,則屬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中的「依消費者要求所為的客製化給付」,不可以退換貨。

3.書本可以退貨嗎?退貨一定要商品有問題嗎?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所以若是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商品,退貨都不需要有理由。

行政院消保會也曾表示,消費者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原則上」並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享有的七日鑑賞期;但退貨商品狀態無法還原時(例如衣服已剪標、下水、配件不完整),賣家可以依法拒絕退貨,或是與買家協議扣除部分價金後退款。

若是大型家電,由於在安裝後難以回復全新狀態,消費者可能會被業者要求支付「整新費」,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前,最好做足功課,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另外,同條文亦有規定,退貨產生的費用需由賣家負擔。

4.賣家不出貨,可以告他嗎?

在下訂的時候,買賣雙方的契約已經成立。若賣家不出貨,可以請求解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避不見面,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94條之4的詐欺罪,買家可以收集交易及付款的相關資料,向警局報案,並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才能確保警方有受理本案。

5.代購棄單、買家惡意不取貨可以提告嗎?

根據民法第367的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所以一般情形如果買家拒絕支付價金,可以發函催告,甚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通訊交易在下單完成時,買賣契約即成立,雙方各自有出貨及取貨之義務,如果一方不履約,就有可能產生法律上的責任,在處理爭議時曠日廢時,浪費彼此的時間。任何交易,雙方都應該秉持著誠信原則,才能夠避免糾紛的出現。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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