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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NCC被冠上「髒兮兮」名號與行政法院被戲稱「敗訴法院」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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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退休人員

權力往往會令人腐化,而絕對的權力會令人徹底地腐化。

NCC委員的提名權交給行政院長,等於是給了執政黨操控言論的「魔戒」,而這個當年標舉「黨政軍退出三台」的民進黨,毫不遲疑就把「魔戒」戴上。NCC在當權者支持下,利用三年一次的評鑑換照,對媒體動輒「行政指導」,這才是「你好大我好怕」。

在民主國家誰膽敢關閉任何一家媒體?在自由言論的保障下,媒體被稱為第四公權力,有監督政府的責任,台灣當局關閉中天,裁罰過程充滿雙標;鏡電視申設過程疑雲重重,前任第10屆立院會議,在野黨砲聲隆隆,傳出府院高層干預,且鏡電視高層異動異常頻繁,選前還違反承諾製播政論節目;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違反中嘉系統台股東不兼營新聞台的承諾。

第11屆立法院產生最新民意,繼續追蹤有否違法情形,對於NCC輸掉中天訴訟15件案,NCC作為是否有瑕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回應,沒有勝訴的問題,NCC目前跟中天訴訟還有10個案件在處理,總共裁處26件,NCC有14件是勝訴或確定,中天真正勝訴確定只有2件而已,其他案件還在處理當中,不會有什麼問題,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我們發現有很多不同情況的案件都有相似的判決!

就以行政法院被戲稱「敗訴法院」有異曲同工之妙。

眾所周知,台灣的行政訴訟案件,超過半數都與稅務有關,即便老百姓在第一審獲得勝訴,也不是真的獲勝。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常以原處分機關沒有調查清楚為由,將案子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於是案子又回到復查起點。稅捐機關只要把數字改一改,又可重新開出一張稅單,老百姓又得再走一次訴願、訴訟反覆來回,讓老百姓陷入不斷鬼打牆的行政救濟制度。一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的法官可以說幾乎都是法律出身的法律人,他們根本無法斷定事實問題,結果法官就幾乎全盤接受行政機關的事實認定。可是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卻是給不懂專業的法官擁有「做事實判斷」與「法規適用」的雙重權限,讓他們成為包庇、掩飾行政機關錯誤的罪魁禍首。

法稅改革聯盟長期努力救冤案,就因為行政裁量權過大,人民含冤莫辯。司法要能夠捍衛正義,不能淪為行政機關的附庸。行政法院長期被譏諷為「敗訴法院」,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的處分,提起訴訟幾乎都是敗訴收場。行政法院一再維護官權,形同虛設,人民根本救濟無門。立委賴士葆曾質詢,人民的勝訴率只有千分之3,相較於德國44%、捷克50%、荷蘭30%、印度50%、丹麥60%,完全不能比,台灣以官權欺壓百姓的威權制度,在稅務訴上顯露無遺。

最近律師陳長文曾投書有感而發: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無助正義實踐,流浪法庭成了民告官的日常。訴願前置旨在給予行政機關自我修正之機會,但據行政院110年統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13914案中,駁回7069件、不受理2102件,認定人民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者僅827件(遠低於一成)。顯然在「官官相護」的觀念作祟下,訴願保障憲法人權美意落空,反倒徒增人民救濟程序之煩,這樣有名無實的制度是自詡法治國的恥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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