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何/海外行銷
世界大熔爐美國,匯聚來自全球無數菁英的人力、物力、財力,始得以成就其舉足輕重的美元霸主地位,然而,美國短短二百多年的立國,為何能如此屹立不搖?
話說美國第一代移民,是一群受到英國高壓稅制逼迫以及宗教信仰迫害的清教徒,於是搭乘五月花號橫渡大洋抵達美洲大陸,船上41名成人男性於航行期間共同誓約,簽訂一份原則:政府是基於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而且將以法治國,強調人人平等。緣於此的憲政民主三權制衡,法制與選舉制度更奠定了美國的成長方向與不敗根基。
美國憲法的核心在於制衡,官員依照法律相互監督,只要出錯,就會有人舉發,以此制衡方式確保民主、自由,人民才是主人。此套看似理想的憲法機制,卻在實行100多年後出現大漏洞,且幾乎摧毀美國的民主體制。
一個稅務制衡機制的bug,從1924年開始讓稅災河流大氾濫,貪婪與腐敗的稅務員興風作浪、隻手操控黨政朝綱逾74年,直到1998年第三代納權法通過,才將幾近傾圮的制衡匡正。
稅務漏洞發在1924年,美國財政部設立了稅務上訴審查會,其功能等同於我國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該審查會後改組為稅務法庭,立馬翻身擁有了司法權,上訴委員會自行設立並通過辯論規則,「要求納稅者負舉證責任」,亦即不論稅單真假與否,納稅者都要提出實證,其難度等同於要一個沒有殺人的人自證自己無罪,以此反證一張自始根本不存在的虛構稅單。
此機制無異是推翻美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稅務稽徵官員因為辯論規則而獲得了不受制衡的絕對權力,誠如世紀名言「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自此後膽大包天的稅務員開始濫開稅單、敲詐勒索、中飽私囊,更在公權力的防護傘下,大張旗鼓的無惡不作。
當時的美國聯邦參眾議員都接獲許多企業與民間檢舉,要求調查國稅局,國稅局人員技高一籌,直接開假稅單給這些為民喉舌的聯邦參眾議員,讓他們遭稅單纏身以致擺不平官司訴訟,這些人不是落選就是入獄,違法濫權稅務員的手段持續惡搞美國將近50年。
1980年雷根總統執政時,再沒有任何一位參眾議員敢發聲要求調查國稅局,此時的美國國稅局也幾乎等同地下皇帝,統治美國政權,也綁架美國政府。然許多有良心的從政者皆對此現象諸多詬病與不恥稅務員,1988年聯邦眾議員 James Traficant 匯聚其他眾議員的共識,引入「賦稅人權」觀念,訴求納稅者與原告被告皆應於法律之前有相同的平等身分,強調制衡,要讓司法權來糾正已經被濫用的行政稽徵權。
美國國會終於在1988年通過第一代美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令人諷刺的是,推動者James Traficant 並沒有受到保護,而是直接收到國稅局寄發的假稅單,控告他逃漏稅、貪汙、收賄、造假競選經費,在沒有經過任何調查下,James Traficant被收押入獄。
國稅局蠻橫霸道的權力持續發酵,國會在撐了八年之後,於1996年通過第二代納權法,其重點是擴編納稅者保護官,設立一個獨立機構「納稅者保護廳」,主要任務為接受納稅者申訴,每年一定要提出檢討報告,列出20項納稅者最嚴重困擾的抱怨,更須提出實質檢討與改善建議,此項改革之所以能成功,在於檢討報告直接上呈國會,亦即不經過納稅者保護廳的直屬上司,國稅局長、財政部長完全看不到此份檢討報告。
此制衡機制的變革,徹底翻轉了美國稅災戶的命運,亦即現今所稱的「稅務的透明法」!
當年有兩名高階國稅局官員不願坐以待斃拱手讓出既有入袋的龐大利益,秘密謀劃要用逃稅與貪汙罪來誣陷一位眾議員及一位資深參議員,此位參議員霍華.貝克之後當了雷根總統的幕僚長。兩名高階稅務人員意欲用一張假稅單統治整個美國的事件震驚朝野,也因此加速國會於1998年推出第三代納權法,重新定義與限縮國稅局的權利與義務:第一,納稅者保護官不能轉任,更不能兼任稽徵稅官,杜絕球員兼裁判惡例;第二,舉證責任由國稅局承擔,懲處究責不法官員。
美國在歷經七十多年的補漏洞稅務機制後,終於讓「稅務透明法」造福全美國人。「一張稅單統治美國?」是歷史事實,更是每個民主國家應借鏡的前車之鑑。台灣稅災淹腳目,國稅局的黑心造假稅單與行政權獨大的濫權事件,已在歷年的人權十大議題中獨占鰲頭,在後疫情世代,經濟不斷停滯與通膨壓力下,人民與企業主僅期盼小本營生、安居樂業,卻莫再讓台灣籠罩在少數濫權違法稅務員製造出的「一張假稅單統治台灣」的陰影中!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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