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問/退休人員
媒體報導,陸軍航特部爆酒後亂倫性侵,拖延4天才調查,投訴者質疑,張姓上士所屬的陸軍航特部在12日當日即得知此案,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應「即」實施調查,但卻未立即調查並向上呈報,反而拖延至3月16日,案件訊息已在部隊內外發酵,才發函電話紀錄開啟調查,讓張姓士官得以先前著手自行辦理提前退伍手續,以利取得退伍金並規避移送懲罰。國防部的螺絲鬆了嗎?怎麼連環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確實軍人之懲戒既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審理,104年5月20日修正原條文第一項規定,使軍職人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張姓上士既巳違紀,就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而不是跳過踉過,讓他得以提前退伍。
不過,因104年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有了黃世銘條款,會剝奪、減少張上士退伍金,因該法第九條,參照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對離職人員之退休金,設有一部或全部限制支付之機制,為使離職公務員之懲戒具有實效,遂參酌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於第一項第三款增設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種類。
另外,懲罰部分,對此陸軍航特部回應,單位除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外,於獲悉後即啟動行政調查,後續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適懲;另持恆加強官兵軍法紀及性別分際教育,建立正確認知,以杜類案。但對於近期飽受軍紀事件摧殘,士氣低落的國軍,恐又是再次打擊。
最近,軍人違法亂紀太多,螺絲掉滿地,怎是捍衛國土的軍人所應有本分,急需大刀闊斧改革。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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