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梅嵐/財務人員
立委鍾佳濱在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竟然有公益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不是納稅義務人,還被連累當冤大頭,背上一億一千多萬元的稅單,活在隨時會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境的陰影中,甚至想跳樓自殺。好在律師們也不是傻瓜,終於不願意繼續當冤大頭,臺北市律師公會直接表達,拒絕推薦遺產管理人。
筆者查資料有位黃文皇律師,是第一批受法院委擔任遺產管理人的公益律師,在民國97年受委處理第一樁拋棄遺產繼承。結果就發生以上所說的烏龍事件,被稱是史上最衰的公益律師。
還好莊翠雲部長還有良心,認為不應該對公益律師如此裁罰。但鍾佳濱分析財政有解釋函令,但行政執行署不理啊!公益律師仍然有稅捐跟罰鍰的風險怎麼辦?要求財政部修法改善。
筆者很感謝鍾佳濱立委,揭發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坑殺人民的惡行,因為不只公益律師被坑殺,一般升斗小民遇到更是求助無門!有位稅災戶李泳賢已到適婚年齡,在2011年首次購屋想結婚,隔年因龐大財務壓力賣出,扣掉稅捐裝潢等根本沒有獲利,但期間因擔憂年邁父母傷心,沒遷戶口,國稅局不理睬他有居住的事實,對他開出奢侈稅單,連補帶罰216萬稅金,這對只是一般勞工的他來說,太沉重了! 縱使對打房無效的奢侈稅已廢除,但這項錯誤政策的惡果,財政部至今沒有處理。
但李泳賢先生很勇敢為自己申請救濟,國稅局官員卻說,如果他鼻子摸摸認了,罰款只罰一半,如果不認,要申請救濟,要罰一倍,這是什麼道理?不只國稅局蠻橫,更無理的是,原本與行政執行署達成協議,每月從薪資扣款來還,但是在2022年底卻收到行政執行署一紙公文,因為年底要結案,要他一次繳清,否則會被拘提、管收等,這又是什麼道理?筆者呼籲立委要為民討公道。
筆者詢問國稅局退休朋友,他透露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與執行獎勵金,這種一條龍的獎金制度,都是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成組織系統性貪腐犯罪,因為他看得懂「各區國稅局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在寫什麼,為何台灣人民勝訴率這麼低?原來是組織中操弄造成。只要稅務訴願撤銷、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的比率越低,可拿到獎勵金越多。而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獎勵金,依據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執行署徵起收到的金額愈高,發給的績效獎勵金就愈多,甚至個人獎勵金、團體獎勵金還要在行政執行處公告欄公布傳閱,在獎金的驅使及顧忌面子問題之下,執行官、書記官、執行員會不拼命嗎?
原來欠稅不經法院判決,就可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拘提或管收,都是國稅局說了算,好不容易等到財政部對人民有利的法令函釋,行政執行署卻可以不理,不僅侵害了人民的生存權及財產權,甚至可能會葬送人民家庭的一生幸福,過程中還有一條龍的獎金制度作祟,這根本是系統貪瀆,共犯結構,請財政部與行政執行署,拿出良心,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家人親友,該如何呢?請自我檢討修正吧。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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