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清泉/醫師
5/27司法院官網發布一則新聞稿表示,行政訴訟案件調解成立,公法解決紛爭邁入新的里程碑。近期法官龐大工作量引發過勞並自殺的案件震驚社會,司法院聲稱此舉是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然而,這項改革卻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批評。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探討這項改革的潛在問題,並提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首先,行政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仲裁是非,維護法律的公正與社會正義,並非像菜市場是進行價格談判的場所。行政法院應該基於法律和事實進而裁決是非對錯,而不是為了減少案件積壓而讓官民雙方妥協,畢竟行政訴訟不是民事紛爭,如果行政法院開始追求結案效率而非公平正義,恐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其次,這項改革並不能真正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法官的工作壓力主要來自於案件的複雜性和數量。以此法減少案件數量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反,我們應該追根究柢哪些是大量訟源,就像近年眾多違法稅單的問題,想必也是很大宗的訟源,是否要去解決違法稅單源頭的獎勵金問題。再者,行政法官更應該在各個稅案爭訟過程中去了解,是否有不法之處,而不是發回原處分單位另為適法的處分,稅捐單位若只是數字改一改,濫權課稅本質不變,人民一定不服,反而增加更多訟案。只有真正揪出行政疏失,才能系統性的督促杜絕違法行政產出違法稅單,減少人民因為不服而訴諸行政訴訟,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假如稅單開立有問題,根本不該繳稅,而行政法官若讓人民跟稅捐單位協商金額繳稅,這是否成了違法稅捐、圖利國庫的幫兇?如此行政訴訟調解常態化,是否助長違法課稅更氾濫,或者讓人民面對違法課稅時,根本完全沒有餘地扳回應有的正義?這樣的行為將會削弱法律的威信,使公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最終損害國家的法治基礎。
再者,稅務案件通常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大量的數字證據。如果法院為了減少案件數量而草率結案,這將給稅務機關帶來更多的操作空間,可能導致違法課稅行為的增加,不僅損害納稅人的權益,還可能助長嚴重的社會不公。
最後,此風不可長,這種簡單化的改革措施不僅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還可能帶來更多的弊端。如果法院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視公正,將會導致社會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度下降,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更加綜合和深思熟慮的改革措施,真正提升司法系統的效率和公正性,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忘卻司法論斷是非真相的本質與意義。
此外,行政訴訟往往涉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該充分考慮到案件的影響力和社會效應,更應該堅持良心與正義,確保每一個案件都得到公正的裁決,才能真正展現司法維護社會公義的精神。
總結來說,法院作為法律的守護者,應該謹守公平正義的分際,誠如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的,司法者在面對法律糾紛就是「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如果能盡力明辨是非善惡與真相,等同就是「碰觸上帝的袍服」,幫助上帝為人間主持公道與正義,所以正義不能妥協,更不能協商,才能維護司法系統的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希望相關部門能夠認真詳加考慮這些意見,採取更加科學和合理的改革措施,為法治社會與司法改革真正找到對的應對之道。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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