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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腐化的檢舉,還吃得到良心便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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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面/退休人員

高雄火車站附近一間營業20幾年的便當店,從大雞腿飯甚至整尾鮮魚飯,只要60元,經媒體報導更多人光顧,但6月18日中午卻傳出是最後一天營業,原來是店家遭人檢舉,傳出要被追查前五年的稅籍資料,乾脆停業休息。回溯台灣稅捐稽徵法於110年修法,將檢舉獎金制度明文納入法律,這種旨在加強對逃稅行為的打擊,弱化政府行政效能,凸顯人性貪圖獎金而濫用檢舉,製造社會混亂的舉措,過往即一直備受質疑。然國稅局仍在當年立法院部分立委護航下,設立了檢舉獎金制度。如今經濟蕭條,終究激化了一些人為了獎金而濫用檢舉機制,造成社會風氣惡化。檢舉獎金的存在,使得人們對彼此的信任度降低,社會變得更加冷漠和對立。

再觀察台灣現行的稅務制度規定,納稅人若對稅額不服,申請復查前需先繳納三分之一的稅款。這一做法被許多人認為是對納稅者權利的侵害,與各國稅制復查辦法,除了可以向獨立的機構申覆,如果納稅人對行政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向行政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訴訟期間,納稅人無需繳納爭議稅款。台灣人只有「該繳稅的義務」卻毫無「繳稅後的權利」,無怪乎在國際間我們只能是「開發中」國家,無法晉級為「已開發」國家,「人權指標」不及格啊!

面對苛稅猛於虎,人民求助無門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實際操作中,完全未受法律保障,僅是一紙空文,未能真正起到保護作用。試想如果負責仲裁的「納保官」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20條設置,僅由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作為納保官選任依據,既非法律授權亦未送國會備查。平心而論,哪位資深納保官會說自己的老闆有問題?如此納保官角色,根本是請狼保護羊,如何讓人民信服。若再加上稅捐稽徵單位祭出殺手鐧「查你五年帳」,即能讓最悍的企業瞬間為之氣結,而「脅商」就是最快速解法。

善意的60元便當,肯定是要走入歷史了!但我們仍期盼台灣的法官終有能夠勇於做出良心判決。在面對違法濫權的稅務案件時,法官願意秉持身為法律人的初衷,平衡法律的嚴苛和人性的溫度,避免讓無辜的民眾受到不合理的懲罰。法官的良心判決不僅能夠維護司法的公正性,更能夠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榜樣,鼓勵人們遵法守法,互相扶持。

照片來源:freepik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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