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穩中/爭取高鐵到屏東聯盟召集人
潮州第二公墓遷葬後,屏東縣政府竟然浪費地利,大面積加蓋太陽能板,阻礙潮州休閒運動園區的前瞻發展。
屏東縣政府曾規劃預計潮州第二公墓遷葬後,4公頃空間將新建棒球及壘球共兩座球場,可望變成運動公園。現實是,政府目前僅新建一座棒球場,而壘球場卻從此消失,土地不善於利用卻變成太陽能板設施,並在太陽能板設施外圍,蓋莫名其妙的公路滑輪賽道。
屏東體發中心對媒體說,體育署只核發一座棒球場,這是卸責不負責。若中央只核發一座棒球場,為何體發中心不重新制訂新計畫,規劃新的網球場、籃球場都好,以規劃運動公園的型態再重提計畫給中央不是更好?為何體發中心只做光電設備,卻不做運動設施?難道體發中心的業務才是光電,其實做運動公園再蓋光電屋頂會更好。
經查這件是屏東體發中心標案,標案名稱是潮州棒球場旁滑輪公路賽道及潮州國際溜冰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網路查詢並無沒找到屏東體發中心針對這件太陽光電設置的任何決標資料,這件案子倘若無決標公告,若無依法決標決定特定廠商,為何有特定廠商能擅自在公家土地施工興建太陽能板?若有決標資訊,為何屏東體發中心不在網路公告決標訊息?
再者,根據這件標案契約書中的賽道規格,其中規定,光電板高度至少六公尺以上(原始文件),含場地劃設及施工,但是現場看光電板高度皆不到六公尺,疑廠商不遵照契約書規定施工。此外契約書中也規定廠商應負責興建光電停車棚式太陽光電設備,高度至少三公尺以上,同樣在現場看到,皆非為三公尺高度以上,實際上也就是非光電停車棚式,廠商疑似也違反契約書原則。
體發中心又向媒體說,廠商施作的太陽能板高度符合規定,但是契約書明明一開始寫高度六公尺,再次下載又看到內容改成四公尺,但是現場看到的高度明明不到兩公尺,最低高度可能也才一公尺,何來符合規定?體發中心有來現場看過嗎?白紙黑字明明寫得很清楚,廠商也不符合契約規定,政府卻又說符合規定,懷疑體發中心嚴重放水,為何放水必須說明,難道屏東縣政府圖利廠商?
政府為何不思考,本來規劃的壘球場地,現在卻設置太陽能板跟公路滑輪賽道,問題是,潮州國際溜冰場甫開幕,甚至還沒舉辦國際比賽,訓練場地也足夠,為何還需再蓋一座公路滑輪賽道?扯的是,滑輪賽道中間再建置太陽能板,難道屏東體發中心認為太陽能板使用應該優先運動設施使用嗎,如此將自己業務本末倒置,體發中心乾脆改名叫太陽能建設中心罷了。
重點在於,公路滑輪賽道緊鄰太陽能板設施,由於公路滑輪運動講求速度,若選手因專業訓練,不小心衝撞太陽能板,造成選手受傷,政府該如何賠償?太陽能板緊鄰運動設施,選手會在危險環境訓練嗎?且旁邊還有一座棒球場,若有球飛來打到選手或太陽能電池模組,不只選手容易受傷亦可能造成電池損壞,增加成本。
種種設計非常不可取
體發中心甚至說,滑輪公路賽道原來是廠商的建議且自費做的,這說明什麼,體發中心根本什麼事都推給別人,卸責到底,毫無遠見,而且廠商建議做這個,無非是做這種最省錢,我們都知道商人不做賠錢生意,蓋光電設備也是賣電給台電,成本低廉又能賺錢,而廠商蓋賽道,充其量不是多重視屏東滑輪運動,對他們而言也只是方便維修而已。
當廠商蓋光電違反契約時,我們看到體發中心全盤接受廠商的意見,政府專業全然消失,不替民眾著想,只替廠商服務。
最初規劃的運動公園已經變了樣,變成醜陋無比、又不符合規定的光電基地,潮州鎮民未來少了一塊可以散步的綠地,多一處沒有植被易引發揚塵、可能造成民眾及選手運動上充滿潛在事故風險的嫌惡設施。
筆者認為,4公頃土地應善加利用,目前這裡是潮州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的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在法規上可以朝向多功能的綜合體育園區使用,扣除原本棒球場外,或可將潮州國中軟式網球場遷移至此,原本場地則變身潮州親子共融公園;或蓋風雨球場、興建屏東第二座國民運動中心等,這些場館應符合綠建築、設置屋頂型太陽能板,如此應用才符合公園用地不只有運動目標,也有綠能環保目的。
可惜的是,太陽能板蓋在公路滑輪賽道中間,旁邊是棒球場,整體規劃很不正常,充滿潛在運動傷害威脅,可惜潮州一個原本可好好使用的體育園區,竟然大面積蓋太陽能板,怎會如此浪費地利呢?政府綠能政策立意良善,筆者也支持,但不該是如此扭曲。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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