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夢/退休人員
近年來,不少司法判決因為與社會大眾所期待與認知有極大差別,因此屢遭社會批評,「恐龍法官」一詞也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而不少民眾對於終身職的理解是,「即便不適任、或思想落伍、不客觀公正的法官永遠主宰人民生死及財產自由」。簡單來說就是做到死。但當法官本人涉及刑案、關說、敏感案件未申請迴避、甚至出現「風紀」問題時,《法官法》中的「法官倫理規範」,究竟能給法官多大的約束?恐怕也是個問號?
由於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普遍低落,2011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與台灣社會各界合作推動下,依《法官法》啟動個案評鑑制度,再於2020年修法,人民可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並成立「法官評鑑委員會」,此舉深獲人民期待,這個由3名法官、1名檢察官、3名律師、6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的評鑑機制,到底能發揮多大的效果?外界都在觀望,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傾聽人民聲音,讓「司法親民」不只是政策上的口號。
然而結果是令人遺憾與失望的,根據司改會回顧新法施行一周年的成效,竟發現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案件中,僅有一件成立,但卻連「實質審酌」的機會都沒有。這個現象,在過去長達9年的舊法時期,也從未發生,
評鑑委員會必須認真思考:如何建立人民信任、有效的針對人民提出的個案進行評鑑。
台灣司法官考試平均錄取年齡約25歲,考取後進到司法官學院訓練,訓練期間月薪就有近5萬元,經過兩年的養成教育,通過結業考試,分發後成為『法官』或『候補檢察官』,薪水立即飆至10萬以上,除了優渥的薪水,社會上的各種光環也不言可喻。正是因為台灣法官被《憲法》給予極大的保障與良好待遇,法官更應秉持良心與操守來審酌每個當事人的案件。
可惜的是,近年來不斷發生法官醜聞,今年11月5日,台南地院法官妻子為了區區900元罰單怒嗆警方,法官為了力挺妻子,竟不顧身分當街與警方唇槍舌戰,甚至還撂下狠話「你們現場誰最大?」此外,2016年高等法院「違紀」法官在和前妻離婚後的第24天,闖入前妻住處將她性侵,而司法院對於該名高等法院「違紀」法官涉及性侵僅做內部調查,尚未做出後續任何懲處及行政處分。
另外在2020年,台中地院審理一件江姓男子妨害性自主罪案時,竟發生法官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審判的離譜情形,最後是最高法院審理時發現錯誤撤銷判決。2019年時,高雄一名少年遭林姓男子猥褻,林男找上高雄地院侯姓法官欲律諮詢,結果侯姓法官竟私下向承審林男猥褻案的姜姓法官索取被害少年個案資料。
上述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雖然多數法官遭函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但這些法官仍穩坐法官席位,繼續主宰人民生死及財產自由,過去的歷史上常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難道法官犯法,卻僅只能移送評鑑?如果司法繼續沉淪,當人民不再信任司法,「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恐怕是最大的笑話。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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