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退休人員
在我們的社會常遇到國際人士的指責或受到民眾的反彈,就把責任推給基層人員,甚至犧牲基層人員記過免職或送法院被關,一句俗話:「有罪我來扛,有功你來賞。」
最近如火如荼的進行交通違規處罰策施。是因為國際人士的指責,而政府感覺丟臉丟到國外,而採取一連串的政策。筆者贊同不守法受處分,但採取嚴格策施反而讓人民感受政府在跟人民搶錢。台灣交通混亂是事實,但最根本的問題不在於重罰而是在於教育,它山之石可以借鏡如日本的教育,小朋友過馬路斑馬線後都會向讓車的駕駛行禮答謝。這是雙向的教育,人人守法、處處禮讓,值得我們學習和推廣。
行人地獄(英語: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是指台灣的車輛駕駛違法不停車禮讓行人、不懂得尊重行人擁有最高優先通行的權利,以及道路環境對於行人極度不友善現況。由於台灣的交通對行人極不友善、不停讓行人,加上自2022年下旬起,台灣再度發生多起行人於斑馬線行走,卻因車輛未停讓而遭撞擊致死或受傷的事故,引來國際多家媒體大篇幅報導,遂成爲對台灣交通不禮讓行人的流行用語。CNN提到,台灣2022年就有2,962人死於交通意外,是日本的6倍、英國的5倍,並指出台灣交通亂象影響觀光業,若要吸引和留住國際遊客,必須先改善道路安全問題。要吸引和留住國際遊客難道只有改善道路安全問題嗎?這又是牽扯到人文的素養,教育、衛生等等環節。
還有最近媒體報導「打詐無效檢警怒吼點名金管會、數發部、NCC」。全國各地的檢察官發出怒吼,因為詐欺案件已經塞爆各個地檢署,案子根本辦不完,痛批政府不在前端阻詐,導致後端司法系統嚴重癱瘓。從這件事我們不難發現政府機關各自為政,缺少上下互動、左右聯繫的效率。
說到政府的效率,我們不得不提起最為人民詬病的法稅問題,明明是政府的錯誤卻要人民來埋單,而且稅法改革倒退嚕,如《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曾在立法委員蔡易餘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上指出,稅捐稽徵法有核課期間(5年)、徵收期間(5年)、執行期間(5年),到了納保法突然迸出第21條第4項的15年,如果這15年還是核課期間的話,就不叫「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而是「納稅者權利退步法」。
又如《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民國110年11月30日修正之本條文由原本政府課錯稅沒有期限退還人民稅款,經過立法卻成為惡法『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證明所修的法是『惡法』,政府錯誤卻不思改進反而立惡法強搶民產。我們可以看出前端濫開稅單(稅捐單位),後端司法系統又偏向國稅局,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敢做終結判決,又丟給原稅務單位做「另為適法處分」,案件累積超量,誰是始作俑者?人民無奈又如何!劣質文化充斥整個社會這就是有罪我(基層人員)來扛,有功你(上級單位)來賞,國家要進步必須去除這些劣質文化。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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