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小草/人力資源管理師
近日旁聽台北地檢署調查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酬金和加班費的案件,檢察官反复質問高虹安「你有沒有親眼看到助理加班?」這種質問彷彿是說,如果主管沒有親眼見到員工加班,就不能批准加班費用。
另一個引人注意的情節是,在高虹安提供的兩千頁助理加班證據中,有一天晚上助理在Line上回報完成發文,並且有臉書後台紀錄顯示助理當晚發文。但檢察官卻拿出當天早上的對話,「該助理那天請假,為什麼還可以加班?」
高虹安解釋說,助理之前負責臉書發文和管理,已經累積了超過上限的加班時數無法申報。偶爾即使早上生病請假,也不代表晚上就不能加班。這引起了旁聽席的討論,甚至連高虹安的助理也不禁搖頭,有人甚至認為檢察官在挑毛病。
有旁聽席律師表示,有無虛報或浮報加班應該是檢察官要自負舉證的責任,怎麼現在變成吹毛求疵去挑這種根本不算毛病的東西,感覺檢察官只是在繞圈打轉,意圖想拿一兩個例子去打翻兩千多頁的加班證據。
從檢察官的表現,我們不難看出此案給審判長和法官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此案面對媒體未審先判、檢察官起訴舉證不足、支持者的關注、結案時效,延長工時及誤餐的開庭、厚厚的起訴證據及答辯卷宗、沒有喝水、上廁所等,我旁聽都累了,何況審判長及法官呢?法官在開庭中昏倒、中風等身心健康的問題時有所聞。難怪,士林法官自殺前會說:我累了!
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還處在「威權時代」,還未真正的「解嚴!」還是以「主事者」的意志或是「揣摩上意」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這是良心道德、是人性尊嚴、是民主法治。當案子發生時,將被告有利的證據,用道德勇氣登錄在公文書上時,檢、院及當事人是不是大家輕鬆多了!?高市長案也許就不用起訴了?年輕人從政是否會更有「感恩」、「愛」,並以「成長經驗」成為造福人民的正向能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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