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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惡官舉頭三尺平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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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鈞/資深研究員

死刑釋憲案判決結果9月20日出爐,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本次釋憲案中有哪些合憲、哪些違憲?

雖然我國《憲法》不受上述公約或其委員會一般性意見之拘束,但憲法法庭仍得參酌其意旨,做更有利於人權保障的解釋及裁判;刑度「唯一死刑」違憲,不得對精神障礙死囚執行死刑,判處死刑須「一致決」;未來修改一致決相關規定時,不應將《國民法官法》排除在外。

根據《憲法訴訟法》,釋憲判決需有過半數大法官同意才能通過。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蔡彩貞與尤伯祥曾擔任死囚辯護人申請自行「迴避」,此次共12名大法官參審,由7名大法官意見一致做出判決,另外5名大法官則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這樣的「迴避」司法作為若是能作到,算是司法改革一小進步,又若是能在行攻法院上,所有曾參與舊案的法官都能自動「迴避」,洗除掉「官官相護」惡習,從此官僚主義不再,台灣就不會再被批判是「假民主」,「真人權」的國家了;如此,人民與政府都是贏家,如此雙贏,何樂不為呢?

但是不得不再提的官場事實的是,在目前行政法院執法上,受到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私訂稅務獎勵金,財稅官員通通有獎;假稅單真侵民財,真的不廢掉獎金制度;再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看到,有樣學樣,也領個績效獎金;再繼續發展下去,有參與稅案的各級長官,也都或多或少領到獎金,最後如升官發財典範的侯寬仁檢察官,無證據開出的稅單,徵到的稅有進入國庫嗎?這樣前前後後不知被官員剝了幾層皮,丟進國庫的東西恐怕只剩骨頭了!冤稅案被平反時,張盛和還得起百姓的皮肉骨嗎!

如今,死刑釋憲案判決結果,在生命權保障觀念上有進步,但被死刑犯剝奪生命的亡者及家人又是情以堪!就像侯寬仁一樣,沒有證據可以向不計其數的百姓用各種不同的罪名起訴,許多百姓的生命權、財產權沒有了、再強的憲法也都來不及救了,侯寬仁還得起嗎?舉頭三尺平安嗎?

侯寬仁、張盛和各有苛稅加苛政猛於虎,一般百姓遇到猛虎,乖乖就範繳稅了,就算是武林高手武松遇到猛虎張盛和,拿著無用的行政救濟制度,看也是兇多吉少!認命吧!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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