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拉/自由撰稿人
從京華城案發展至今,柯文哲涉嫌收賄圖利的相關報導已經超過4000篇,這種瘋狂程度讓人震驚。然而,法務部和NCC卻毫無作為,選擇默然以對。
這情形讓我想起1988年美國電影「控訴The Accused」中的情節,影片取材於1983年的真實案件,描述了莎拉(茱蒂福斯特飾)在酒吧當眾遭強暴後,身心受創的她如何勇敢走上法庭,最後讓三位強暴犯以及周圍鼓吹強暴犯的人們成功定罪。
影片中,除了施暴者的犯行,周圍的旁觀者同樣被視為加害者,因為他們的鼓噪和冷漠助長了罪行。當時還高中生的我,因而深刻體認到不作為和旁觀也是罪行的一部分。
如今的司法系統是否與影片中的情境相似?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透過媒體表示,針對京華城案,「檢察官不僅動輒提訊此案羈押的所有被告,且不斷擴大傳喚證人及聲押對象,甚且在北檢自我調查及澄清 絕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特定媒體卻仍然不斷散布偵查核心資訊。」
筆者認為,司法偵查應該「證據到哪裡辦到哪裡」,而非「先抓人後找證據」。檢方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情況下羈押柯文哲長達兩個月,最終無獲具體事證,反而持續擴大調查範圍,申請延押。若我們連確鑿的證據都無法提供,就該審慎行事,而非任意延押?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明確規範,只有在「犯罪嫌疑重大」且無替代措施時,才得對被告羈押。羈押不該成為檢方施壓的工具,而應秉持謹慎,避免濫權,尤其對於被告的人身自由、家庭與名譽都會造成重大影響。
我們的法律若無法被尊重,若無法同理心地對待可能無辜的被告,那麼法治與人權的標語對人民而言僅是虛幻的承諾。如果法務部和NCC選擇無所作為,而我們作為民眾也選擇沉默,那麼我們便與當年旁觀莎拉受害的群眾無異。
「今天是柯文哲,明天可能是任何人。」讓我們不只是旁觀,而是正視司法正義的失落,共同為法治與人權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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