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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強姦殺人犯可以寬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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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鴻源/大學教授

37名死囚主張「死刑違憲」的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下周二(23日)展開言詞辯論,這也讓死刑的存廢正式被放上檯面討論,預料屆時正反雙方勢必激烈交鋒。

反對死刑者的論點是顧慮有人因被法官誤判而被槍斃,這一點情有可原,但是目前法律程序已經十分周延,絕不可能誤判,不可因噎廢食,對證據確鑿之歹徒處死刑是必要的,對稍有爭議的處無期徒刑即可。

譬如台中地區在2001年發生一起駭人聽聞女保險員姦殺案,犯案的早餐店老闆何承翰當時才出獄不久,看到一名長相清秀的保險員L女上門推銷,於是心生歹念,假意要與L女簽約把對方約到店面,趁機將鐵門拉下,先性侵後再將L女勒斃,手段兇殘,人神共憤,若不處以死刑,對受害家屬如何交代?

諸如此類事件,單單台中已經發生好幾次,如2003年陳金火與廣德強強姦殺人事件也是如此,其手法與上面事件如出一轍,最後他們於2012年被執行槍斃,死有餘辜,社會振奮。

17年前的陳進興等強姦殺人犯更是集惡之大成,因為他們已強姦並殺死許多無辜人士,包含醫生與警察等,這些垃圾不送他們的地獄報到,可以嗎?

如果因為人權理由而免除他們的死刑,那麼如何對其他動物交代?何況許多動物與人類無冤無仇,如雞鴨牛羊豬等,為何我們可以殺死它們後,再吃它們的肉、喝它們的血?這些殺人犯會比得上動物高貴嗎?

歐美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原因是他們的教育與社會福利都很好,然而目前台灣不是,所以死刑是必要之惡,等台灣的教育與社會福利如歐美一樣,則可以再討論廢除死刑不遲。

總之,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剷除壞人,就是保障好人,司法不應該有婦人之仁,相信神明也會同意我們這麼做才對。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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