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山/退休人士
媒體報導指出中區國稅局一案例,甲公司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給乙公司並繳納證交稅,隔月甲公司因故與乙公司協議解除買賣合約,並申請退還證交稅,但國稅局回復「不能退稅!」,因為雙方已完成交易行為並繳稅,甲公司不服氣,進行訴願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網友質疑國稅局可是;只能進不能出的「毒蛇倒鉤牙」?
2021年底完成《稅捐稽徵法28條》修法;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明明是國家課錯稅,有甚麼理由賴帳呢?財政部所持的理由竟是維持法律安定性、資料保存太久、難以舉證…,這些蝦理由民眾可以接受嗎?不怕國際友人笑我們落後又土匪嗎?
2021年超徵超過4034億,創下歷史新高,民眾疑惑,超徵為何不還給人民?且依據預算法第59條,「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統計自2014年至2021年超徵稅金已超過1兆,錢都用到哪去?為何沒有交代?
稅務官員無視買賣已經取消,竟大言不慚的說「已經交了,就不能退稅」。國家犯錯使人民溢繳稅款,竟然為自己訂立15年期限,就不用還。年年超徵的稅款,除了不退還人民,也不交代去向,是誰放縱官員無視事實與法律,持續欺負人民?倒退休法阻礙國家經濟發展與進步呢?立法委員可有積極為納稅人爭取權利?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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