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鈺晴/教育業
近日在媒體上報導一則新聞有關司法院遭不明人士持寶特瓶潑灑黑色顏料,黑色顏料潑灑在門口柱子的「懲戒法院」銜牌上,上方還蓋滿9個黑色手掌印,上面還寫上「DPP」3個英文字母,疑似不滿憲法法庭有黑手介入,雖然此舉甚是不妥的行為,但也代表著司法的公正性無法讓人民深得信任。
翻閱台灣司法史冤案,有不在場證明者有之、只靠同案被告自白判死刑有之、刑求到認罪有之,有些人等不到清白便遭槍決、死前還在淒厲喊冤,有些人歷經10數年冤獄可以得到平反,然而失去的青春卻再也回不來,補償金也是全民買單,而社會對於冤案另一個最沉痛代價,是「真凶未明」。
而在台灣的著名冤案,江國慶、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號稱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等,皆有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其中太極門假案雖已獲得國家的賠償,但假案依舊無法平反,象徵著司法的公正性不能讓人民依靠。
面對司法的枉法裁判,卻屢屢不見這些枉法裁判的相關司法官員,出面對案件的受害者道歉,也未受到任何的懲處,這就是台灣的民主司法還存在威權時期的官僚氣息,相同的冤案發生在中國的一則個案卻受到公開鞠躬致歉,此案例是「一位錢仁鳳女士17歲時在一家托兒所當保育員,被誣陷蓄意的投毒藥殺害幼兒,導致四名幼兒受害,但不幸的事是一位2歲的幼兒中毒死亡,受害死去的父母提告,而警方卻依現場只有錢仁鳳在場,直接認定他就是嫌犯,在被刑訊逼供下冤枉的做了13年的牢獄,幸運的是錢仁鳳遇到一位律師義務的幫他平反冤案,雲南省高級人民副院長公開鞠躬致歉,也獲的國家172萬賠償。」
司法院是最高行政機關,是一個民主國家的象徵,透過司法來維護著人民的生存、財產等自由權,讓人民在司法的庇護下得以安心的過生活,但是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從威權時期到現在民主時期,還是能屢屢看到冤案存在,有的已被枉法裁決伏法、有的卻在牢裡生活,當人民尋求司法途徑為自己或家人申冤時,卻是要人民跑著漫長的訴訟程序,幸運的話遇到有良心的司法官員,還能得以申冤還自己清白,但是失去的青春歲月或生命又有誰能還給他們呢?在台灣又有誰為冤案公開致歉?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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