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聯/退休電子商負責人
當黃仁勳宣布計畫將晶片大廠輝達總部設在台灣,帶動了各大科技公司也紛紛飛來台灣,媒體報導黃仁勳透露擔心電的問題,但筆者近日觀看全民公審「執政挑戰!人民最關心的是這個!」令筆者感觸很深,台灣長期稅務訴訟的公正性,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如果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低到不可思議,台灣法稅環境還停留威權時期,成為晶片王國,禁得起考驗嗎?
學者分析台灣行政法院稅務訴訟,竟然存在100%判人民輸的法官,連立委賴士葆都曾表示人民的勝訴率竟然只有千分之三!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林秋華、莊金昌與劉錫賢來說,稅務訴訟曾經各有二個年度(林秋華101、107年,莊金昌105、111年,劉錫賢101、112年)100%判人民輸,讓人民完敗。再經過實質勝敗判讀校正分析,三位法官任職高等行政法院89-112年間的稅案中,林秋華(89-108年)、莊金昌(89-111年)、劉錫賢(95-112年/仍在職),校正後人民勝訴率1-2%,整體平均值為1.55%,比起平均值低得離譜(行政法院判決資料中人民勝訴率4-13%,整體平均值為8.44%),令人不禁質疑我國司法系統是否真正站在人民這一邊。
另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院長在就任時強調,我國第一審行政訴訟原告平均勝訴率已高達19.4%,顯示我國的司法環境並非外界所說的「駁回法院」。然而,當我們仔細審視相關數據時,發現某些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此相去甚遠。
實務上台灣長期以來稅務訴訟法官很少做終局裁判,常以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有機會欺負人民,如果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常是救濟無門。舉例來說,納稅入從接到稅單→申請復查→訴願→高等行政法院(6%勝訴率)→最高行政法院(6%勝訴率),一輪的勝訴率等於是6%*6%=0.36%,縱使人民勝訴但法院再以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國稅局創造再次開稅單的機會,當國稅局在無任何新證據之下強開稅單,人民被迫再走一輪救濟,兩輪下來的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
再者,若收到一張錯誤稅單,納保法第21條第4款需法院撤銷或變更裁判,經過15年後(訴訟期間不能敗訴)才能撤銷終結該案,對納稅人保護完全失效。稅救濟保官不保民,根本是威權時期的作法!
記得104年立法院曾經舉辦「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邀請國內外知名的稅法學者、刑法學者、會計師、律師等多達17位,包括德國聯邦稅務法院Prof. Mellinghoff院長,他談到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除了在法律爭議中擔任最終審的角色,還負有確保人民權利保障的角色,尤其強調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他指出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從以上分析的數據,我們呼籲司法機關對此類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和反思,期待吳東都院長要體民所苦,當台灣要領軍晶片王國時,採取必要的改革措施,以重建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讓台灣法稅跟上國際人權水準。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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