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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充滿陷阱的稅制,讓冤稅無法平反
【投書】充滿陷阱的稅制,讓冤稅無法平反

許問/退休公務員

雖然奢侈稅已經停止施行,但是這個充滿陷阱稅制,仍有近2萬多位深受其害的稅災戶持續被課稅並遭強制執行,深陷苦難之中,稅災户李泳賢先生在2011年首次購屋房價花了620萬,加上簡單的裝潢以及契稅、設定費等雜項支出,花費不少錢。在2012年售出,成交價680萬。扣掉一些支出根本沒有賺,沒想到就因持有房屋期間沒有遷入戶籍,而被國稅局認定是非自用住宅,被課本稅加罰金共219萬元,至今奢侈稅已停徵,仍每個月被迫繳2.2萬元的稅金。李泳賢喊:「冤獄都可以平反,為什麼冤稅不行?」專家指出,問題出在稅單一開有稅務獎勵金,怎會輕易撤銷稅單啊!

稅務獎勵金怎麼來的?原來《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抄襲《肅匪條例》 製造無數稅災戶。雖然1950年當時台灣經濟蕭條破敗,層峰乾脆把當時盛行的潛規則(賄賂,俗稱送紅包)化暗為明,1954年仿《肅匪條例》設《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簡稱財罰條例),其第3條規定是將罰鍰或罰金及沒收沒入之財物變價,抽取一定比例,做為發獎金給有功人員分兩種:一、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20%。二、主辦查緝機關就其淨額提撥獎金,不得超過20%,其無人舉發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獎金,不得超過30%。

《財罰條例》一暫行就是半世紀,演變成另外一種潛規則:查緝逃漏稅所得淨額有40%做獎金,而在事人員自己領一份,再把訊息透露給自己的近親,由近親領外人的那一份,造成一案兩獎歪風怪譚。而且,為了獲得更多獎金,稅官拼命把應稅金額灌水到難以置信的程度。這是財稅圈實行半世紀半公開的秘密,許多官員視之當然,但是《財罰條例》和其前身《肅匪條例》一樣,造成冤稅很多,引起民怨很大,抓到真的逃漏稅卻很少–摘錄自後美麗島時代與人權發展記者會暨座談會新聞稿。

92年11月17日立法院財務委員會通過立委朱星羽提案刪除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查稅獎金規定,當時財政部一定率先知曉,因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因此在送立法院財委會之前,財政部必是「春江水暖鴨先知」。該項但書並規定「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因此一個法案如要修法通過是很快速的。

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查稅獎金高達720萬,且職位越高領更多,在一個指標性案例,觀看張盛和放任下屬變造文書,令人瞠目結舌:首先,國稅局己同意延緩執行日期至11月2日,竟提前至10月20日,想必立委刪除查稅獎金的舉動,讓他吃了秤砣鐵了心,管它3721,到嘴的天鵝肉,怎能讓它飛,遂以立可白將給行政執行署拍賣有價證券日期塗改日期為10月15日(法院解凍資產之日),兩年後被高等法院揭穿,才以退稅名義歸還民產,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失。且至今未歸還所欠利息。

前財政部長王建煊離職時,把自己的查稅獎金數千萬元全部捐出,悉數分給財政部官員,因此,財政部長的查稅獎金是驚人的。可惜王建煊沒有阻止這惡風,只有獨善其身,沒有兼善天下。張盛和卻變本加厲,率先犯法。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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