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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稅務及執行獎勵金」是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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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珠/上班族

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及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獎金」,是否該編入預算、發放?已經爭議數年,至今財政部及法務部執行署仍然執意不廢除,這是典型的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何況一旦獎金發放,落入官員口袋,違法稅單更難以撤銷。

「稅務獎勵金」的誘惑是毒藥,西元1850年美國《逃奴法案》提供追捕獎金,造成賞金獵人射殺無辜黑人,以屍體換獎金等人權迫害;英國殖民印度時,為減少當地劇毒眼鏡蛇數量,獎勵人民只要捉到眼鏡蛇即可獲得獎金,沒想到最後眼鏡蛇數量不減反增,原因是很多人為了獲取更多獎金,自己養起眼鏡蛇 。蛇災、逃奴悲歌,均是一昧追求績效速成,不當使用獎勵金,錯估人性,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查稅及執行本該是公務人員的本職,不該編列獎金,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曾在媒體發表一文表示:「稅務暨執行獎金係公務員考績法制的違章建築」意指稅務獎勵金及執行績效獎勵金迄今無法源依據,且與公務員已有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重複,更延伸為了獎金而不當查稅、造假、逾期執行、超額強制執行等弊端

稅捐機關除了一般公務員薪資之外,還有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而且本是職責,何來需要法源之外的獎金鼓勵才能做事?重要的是因為稅務獎勵金的誘惑,極易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或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拒絕依法自行撤銷。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新增欠稅欠費執行案件在90年有190萬件,到了112年仍有1405萬件。在稅捐機關不受到監督、行政救濟制度失靈的情況下,協商稅額的歪風盛行,企業或個人被濫開稅單,公司因此倒閉、企業出走、外資退場、稅災戶遭限制出境時有所聞。

「稅務獎勵金」的禍害,更要以史為鑑,如英國稅務員獎金抽成制導致排山倒海的民怨,在西元1688年爆發光榮革命;羅馬帝國的敗亡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不當的稅制造成,獎金制度造成稅吏的腐敗,因此導致帝國滅亡。所以績效獎金是萬惡根源,為避免稅捐機關濫權徵稅及執行署不當執行,應廢止稅務及執行獎勵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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