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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投書】「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5

古芳瑜/業務助理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

對長久關注法稅的筆者來說深不以為然,只能說:「官字上下兩張口」自然自己說的算!以法稅行政訴訟來說,數據是會說話的:2020(109)全國1431萬欠稅欠費案件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怎麼算?勝訴率在哪裡?2021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竟然是0.3%

前法官林文舟爆料,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低的原因: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

1.制式教育,欠缺保護納稅人基本權理念的薰陶,長期司法行政集權控制下的法官任用遷調管道

2.近親繁殖,不同理念的法官受到排擠,嚴密行政管考與職務監督下的辦案環境

3.觀念保守,維護國庫安全甚於保障人民權益,合議庭少數意見不得隨同判決書公開發表

4.戒嚴心態,維護納稅人基本權的見解被壓抑,終審法院庭長不受任期限制,有權無責

5.威權領導,揣摩上意,法律見解趨於保守,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取得容易

6.以吏為師,財稅專業能力不足

從以上前法官林文舟爆料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低的原因,說明人民毫無翻身的餘地,因為法官不會自我判決,以「萬年稅單」形成為例:

一張烏龍說單,在訴願前不管稅單對錯,卻必須先繳1/3的稅額方可訴願,縱然贏了,法官不會自我判決,撤銷原處分,而是回到原稅捐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再加加減減開出稅單,人民重新再走一遍程序–復查、訴願、沒完沒了的成萬年稅單。更可悲的是,無錢繳納者,則扣押你名下的財產(不管是動產、不或動產)、薪資、存簿存款,沒有財產扣押,就得被管收、限制出境,縱然你有錢先繳1/3稅額提起訴願,然而在訴願不影響強制執行下,財產一樣被查封,試問,民主法治在哪裡?「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照片來源:賴清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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