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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社評】NCC不應允許黨政軍條款被惡意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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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社評】NCC不應允許黨政軍條款被惡意運用

主筆室/社論

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無庸置疑是「惡法」,多年來阻礙了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的發展,每個媒體購併案或多或少受到黨政軍條款的影響與限制,但在本次東森電視購併案中,黨政軍條款可以說是被「惡意運用」至極致,對於此種鑽法律漏洞,想「一張股票卡住百億購併案」的做法,本報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事發主因在於位中部地區的本土有線電視業者「台數科」,去年提出要購併外資凱雷手中擁有的65%東森電視股權,但卻遭受到東森電視另一股東的全力反擊,透過自己擁有的網媒,以及公關公司的操作,提出了包括中資疑慮、媒題壟斷、財務槓桿等質疑;但操作者顯然很快發現這些「指控」提不出具體實證,也無法引起社會共鳴,最終還是使出了「黨政軍條款」殺手鐧。

  • 東森國際擁有東森電視股權也違反黨政軍條款?

反台數科方首先指出台數科是上市公司,投保中心有一張台數科股票,因此質疑違反黨政軍條款「直接或間一股都不能投資媒體」。事實上,已有媒體報導過金管會認定投保中心是在每個上市公司都有一張股票,主要目的在保障投資人權益,因此不違反黨政軍條款,但顯然不被反台數科陣營接受。

不過,在反台數科陣營全力抨擊投保中心這張股票時,似乎忘了自己旗下擁有東森電視21%股權的第二大股東,也是上市公司的「東森國際」(2614)肯定也被投保中心投資一張股票;若台數科買東森電視股權違法,東森國際早已經違法在先;假使NCC因此不同意台數科買東森電視股權,是否也應該以同樣規格要求東森國際將東森電視股權釋出?

  • 二張惡意且違法的股票擋住ㄧ個百億合法買賣案?

反台數科方硬要扣投保中心這張股票違反黨政軍條款,但卻無法自圓其說下,三月初發生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並自行向NCC檢舉,以及三月下旬「中國洪門黨」買入台數科股票;兩張股票意圖讓台數科因違反黨政軍條款,而讓東森案破局。

對於這兩張「黨政軍股票」,似乎讓NCC感到動搖。副主委兼發言人翁伯宗在上週三(4/5)NCC委員會後記者會後脫口講出「NCC的立場是黨政軍一張股票都不能有…」,以及據瞭解翁在週一(4/10)內部會議中大力主張「有一股黨政軍就違法」、「應讓台數科假扣押法律程序完成後再審議」;讓外界開始臆測東森案即將破局,NCC將屈服於如此「奧步」?

台數科是在2015年12月16日掛牌上市。上市前清查過股東名冊確認無違法黨政軍相關規定後才獲准;在2016年12月初臨時股東會,也再次清查過名冊,確認無相關股權爭議後,才送件NCC,也就是以往並沒有黨政軍人士對投資台數科有興趣,三月份才買入的兩張,明顯是惡意購入,想讓東森電視購併案破局。

除了明顯惡意破壞東森案外,有廣法第十條「黨政軍條款」,明文規定「黨政軍人士不得投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主體為經營有線電視的台數科,若「黨政軍」購買其股票,其本身行為就已違法;如此「惡意又明顯違法」的行為,廣電三法主管機關的NCC,明明有裁量權,卻放任不管,要求被「違法投資」的「善意第三人」,自己要去法院處理,如此「消極」的做法,似乎跟過往NCC處理相關監理事務,「積極且主動裁罰」的行為大相逕庭。

  • 「奧步若成」未來恐引發外界仿效之風

若二張「惡意且違法」的股票可以拖延或擋住此交易案,那意味著NCC給違法的人有機會上下其手,也會讓外界質疑NCC是否「暗助」某特定方。如此「奧步」來卡媒體購併案,是有黨政軍條款後從未發生之行為,做法已經明顯鑽法律漏洞,並挑戰公權力,這骯髒的行逕是我們所不樂見,相信也是大部份的NCC委員無法接受。

因此我們主張,對於東森電視購併案NCC不應再以各種理由拖延,導致反對方用更多「奧步」來干擾審查;東森案通過與否,應綜合考量外資退場機制、台灣產業發展需要、媒體是否有壟斷等因素儘速審議並做出決定,若有不同意見委員,可用「不同意見書」表達;但最後若因兩張「惡意且違法股票」而延宕審查使全案破局,將讓外界產生「奧步可行」的不當聯想,不但對台灣國際形象大受打擊,對於未來NCC相關案件(如中嘉案)審查,也將引起反對方仿效之風,對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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