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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三讀通過 確定調高遺贈稅、菸稅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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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三讀通過 確定調高遺贈稅、菸稅支應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1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決議通過行政院版本,將每包菸的菸稅調高新台幣20元,並將遺贈稅率從現行的10%調升到最高20%,並採累進稅率,以補足長照財源缺口。

修法通過後,遺產稅與遺贈稅稅率由10%升至最高20%、每公斤(千支)菸稅從新台幣590元調升到新台幣1590元,每包菸漲20元;估計遺贈稅可增60億元稅收、菸稅增158億元,加上明年度編列預算178億元,足夠支付長照第一階段資源配置及人力培養所需的330億元經費。

根據條文規定,法案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長照機構法人化限制。

然而,以菸稅作為長照財源,一直是《長照法》的極大爭議之一。如《匯流新聞網》先前報導,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曾指出,若指定特定稅收來源,例如從吸菸人口身上課稅,這種方式恐怕會有違憲之虞,最理想情況應該是專款專用,也就是從特定人身上課稅,就該用在特定人身上。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菸捐作長照財源或違憲

詹森林認為,專門向吸菸者課稅,用來做為長照財源,這部分是否禁得起憲法檢驗,是很值得考慮的事情。另外,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表示,菸捐菸稅應該用於菸害防制、降低吸菸人口,而不是拿來作長照財源,還是應回歸稅制為宜。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1日也表示,以稅收支應的長照,理論上應自總預算調配,不應綁住特定稅收,特別是遺贈稅屬於機會稅,難免有相當幅度的變動,難以成為穩定的長照財源。他續指,此次長照法修正,在沒有同步進行遺贈稅修法的情況下,就預先用長照法框住未來遺贈稅的可能改革,似乎有些草率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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