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某電信公司加盟店女員工,一個月工時230小時,但離職之後竟只拿到3600元的薪資,換算下來,平均時薪只有15元,台南市勞工局13日表示,雇主至少違反2條勞基法法令,將對業者開罰4萬元。
根據這名離職女員工表示,7月底離職前工時達230小時,超出勞基法規定,含加班時數206個小時的上限,3600元的薪資,很多扣款名目僅口頭告知,無法查明。
台南市勞工局9日對這家店實施勞檢,雇主宣稱加班費已算在薪資內,只是離職員工的出勤紀錄不慎遺失。勞工局表示,初步認定雇主違反未完全給付薪資、員工出勤記錄需保留5年2條法令,各罰款新台幣2萬元。
不過,網友表示,針對業者裁罰,但「員工還是等於白做了,一個月3600,太扯。」
日前,時代力量為了解勞方工作環境,推動「真實班表資料庫【點我】」,號召網友填寫「真實」的工作班表,希望透過匯集勞工的勞動狀況,找出勞工需求。
時代力量表示,由於一般勞檢時,公司所提交的班表不一定是員工實際依循的班表,故時力希望透過不含個人/公司資料的排班班表、薪資條、資方說詞,了解台灣各行業的工資、工時狀況,後續討論勞動議題時更貼近勞工需要。
時代力量表示,該活動「不會」針對個別的廠商或公司揭弊,也「不」介入個案的糾紛跟爭議,但若發現有明顯違法情事,將視情況適時給予轉介等資訊。
台灣勞工環境差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變相加班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但還是提醒各位注重自己應有的權益,不要讓自己成為被剝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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