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父母的扶養責任該誰扛?大嫂需要負擔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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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父母的扶養責任該誰扛?大嫂需要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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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父母的扶養責任該誰扛?大嫂需要負擔嗎?

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網友上網抱怨自己的大嫂及姪子姪女,她表示父母親很早以前便將唯一的房產過戶給了大哥,自己當時並沒有意見,然而在大哥過世後,大嫂便順理成章繼承了該房產並交了新男友,放任自己生病的母親不管,將照顧的責任都留給了女網友自己,而姪子姪女也對奶奶毫無關心之意,讓女網友不禁抱怨大嫂及姪子姪女非常不肖,詢問網友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治治他們,然而這樣的說法並未得到網友們的支持與同情,反而認為一切都很正常,本來照顧媽媽的責任就與大嫂無關,女網友的想法反倒是一種情緒勒索。

那麼網友們這樣說是正確的嗎?假如是正確的,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規定可以支持這個說法呢?

其實網友們的講法雖然有些殘酷,但事實的確是這樣沒錯,因為在民法第1114條中就有明確規定了親屬間誰應該有扶養的責任,而其中規定直系親屬、兄弟姊妹、家長家屬間以及同住的他方父母,從這樣的規定來進行分析,直系親屬指的是父母與子女間或是祖父母與孫子女間,這樣的關係才會屬於直系血親,而講到這點可能就會有人反駁了,既然祖父母與孫子女間是直系親屬,那不就是有互相扶養的責任嗎?因此女網友的姪子姪女也應該要去好好負起照顧生病奶奶的責任才對。

儘管直系親屬的確包括祖父母與孫子女這樣的關係,然而扶養責任這部分仍舊有其順序,直系親屬間的扶養順序會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這樣的順序去負擔,而女網友雖然有提到大哥已經過世,但她本人與生病的母親仍舊是直系血親的關係,因此她的扶養責任順位仍舊會比姪子姪女來得優先,除非母親已經沒有任何的子女,這樣母親的照顧責任才會改由孫子女來負擔。

最後就是大嫂的部分,以這個案例來說,其實大嫂本身真的就如同網友們說的,母親的扶養責任確實與她無關,因為她並非直系血親,而是姻親的身分,所以她的確是可以不用去扶養女網友的母親的,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情況都適用喔!因為在民法第1114條中也有提到,假如是跟他方父母同住的話,那麼彼此之間就會有扶養責任產生,若是案例中的大嫂與大哥本來就是與女網友的母親住在一起,那麼儘管大哥已經過世了,大嫂也非直系血親,但大嫂是與女網友母親同住的話,那就得要負擔起扶養女網友母親的責任,當然,就算是這樣的情況,也是要女網友母親在已經沒有任何直系血親可以負擔扶養責任時,這樣的責任才會輪到同住的大嫂身上,因此無論是任何情況下,只要子女都還健在並且有能力去照顧父母,父母的扶養責任基本上都會是屬於子女們需要去優先負擔的。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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