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涉違反大富條款,消費者權利受傷超乎想像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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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涉違反大富條款,消費者權利受傷超乎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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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涉違反大富條款,消費者權利受傷超乎想像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凱擘頻道代理商上個月因為對新舊系統台有差別待遇遭公平會重罰新台幣4100萬元,因此案亦涉及違反「大富併凱擘案」的附負擔條款,NCC 9日請大富媒體的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NCC表示,業者代表的陳述和公平會的調查結果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求業者在5日內提供佐證資料。如違反情節嚴重,不排除廢止當初許可。

匯流新聞網:〈大富不服公平會裁決 NCC:業者5日內提供佐證資料〉

公平會10月19日就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三家頻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新系統台交易條件,行使「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重罰三家頻道代理商共1.26億元罰鍰。

匯流新聞網:〈凱擘、全球、佳訊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

其中有關凱擘可能另違反「大富條款」部分,公平會10月做成裁決時表示,凱擘行為確實違反大富條款,是公平法有史以來首度有企業結合案違反附加條件的案例。公平法規定若企業結合案設但書卻未履行,可要求其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但本案「罪不至此」,凱擘行為沒嚴重到需要他分拆公司,且為一體適用,若凱擘用未履行結合但書開罰,其他兩家用差別待遇罰則開罰,將出現重大不公平,因此決議採差別待遇罰則處理。

匯流新聞網:〈3頻道商遭重罰,NCC:將立法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匯流新聞網:〈有線電視新舊業者大戰,盼NCC真正能導正市場秩序〉

當初認定凱擘違反大富條款,但情節不十分嚴重的理由,是原以為受不公平競爭之害的案例,只有全國數位在三重區與全聯有線電視(屬凱擘旗下)有競爭關係。

不過據業者表示,該案的產業關聯性遠不止如此。例如在台北市取得經營許可的北都有線電視,與大安區的「大安文山」、中山區的「金頻道」、信義區的「新台北」等系統業者都有競爭關係,這幾家系統都是凱擘旗下。

另外,在彰化開台的新彰有線電視,其競爭者「新頻道」,也是凱擘旗下。甚至在新北市的淡水、新莊和蘆洲等區營業的「新北市有線電視」,也和淡水的「紅樹林」及新莊的「永佳樂」有競爭關係,這二家公司係屬台固旗下,雖然不直接屬於凱擘,但凱擘和台固實際上被視為同屬富邦集團,都是老闆蔡明忠可以直接掌控的公司。新北市有線亦因頻道授權問題談不攏,遲遲未提供主流有線電視頻道。

匯流新聞網:〈盼NCC解決有線電視寡占遊戲〉

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利用垂直整合優勢,透過頻道代理商掌控頻道上下架權利,以對新舊業者採差別待遇,作為阻斷競爭者及保護自家系統優勢的手段,對產業影響程度較外界想像得高許多。

台北市的北都和新北市的全國數位,北台灣二家主要的競爭者,都已成為阻斷對象。這也使雙北市民喪失或延遲選擇新系統服務的權利。

昨(9)日,凱擘大寬頻總經理王鴻紳赴NCC說明,凱擘也隨即發出聲明稿,表示並沒有利用垂直整合優勢地位,對所屬系統經營者與其同一經營區域內之其他系統經營者差別待遇,並表示未來會繼續遵守大富案中的所有承諾事項。

凱擘表示,從今年初起對頻道授權條件便配合新進業者之申請,於NCC行調處程序,由於NCC、公平會皆要求頻道代理商對新進、既有業者公平對待,日後將會已處分內容與頻道商機及討論如何調整頻道授權條件與機制,並配合NCC調處程序。

若業者提不出佐證資料,NCC要如何處理?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對於此案,NCC希望業者要進行改善,並進行調處,讓產業秩序朝更正向循環發展。當然,若業者遲遲不改善,除了罰款,嚴重甚至可以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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