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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AX處理不當遭監察院糾正 NCC: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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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AX處理不當遭監察院糾正 NCC:予以尊重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監察院於8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WiMAX業者「全球一動」換照案,對NCC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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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特別對此表示,針對此案是本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則,監理通訊傳播事業,對於監察院糾正事項,NCC「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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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依2007年5月30日訂定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釋照第一階段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釋照採「前審議後競標制」。

NCC指出,「事業計劃書」為前階段審議之對象,形同申請者對主管機關之承諾,也就是申請者得標後規劃系統建設計畫並執行系統建設的根本。因此,係將事業計畫書之特定內容,視為申請者的法定責任。

NCC表示,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WBA業務管理規則)內,並無變更事業計畫書之設計,也未賦予經營者得變更事業計畫書之權利,以維競價公平。

而負責審理申請案之當屆NCC委員會議則於電信法及WBA業務管理規則範圍內,經由政策決定給予經營者變更事業計畫書之彈性調整空間,於2014年9月24日委員會議決議,另給予業者變更事業計畫書之機會,期待業者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之申請及加緊建設完成其承諾事項;惟申請者於本會核准其事業計畫書及建設計畫變更後,始終無實際建設之情事,嗣經NCC依WBA業務管理規則換照相關規定綜合審酌後,最終否准換照申請案。

NCC指出,監察院所指業者於2013年12月提出申請,NCC至2014年10月方對外做出准駁之處分明示技術升級應循之途徑,實有前述WBA業務管理規則之規範設計及政策評估與決定等背景,NCC並無延宕之情事

另外,針對8日監察院所指NCC以「尊重初審委員會之專業判斷」為由,委員會議僅複審初審委員會提交之審查總結表,審查作業不當。NCC亦反駁,除初審之「審查總結表」外,審查資料尚有NCC業管單位之簡報、口頭報告、幕僚作業小組會議紀錄、申請人未來6年事業計畫書等相關資料,並無錦審查初審委員會之審查總結表一事。

至於監察院所說的行政處分不符明確性原則,NCC表示,已依2014年9月24日委員會議決議,重新做出否准的行政處分。

NCC最後表示,對於監察院糾正案完整理由及其餘相關事項,將待糾正案相關文書送達後檢閱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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