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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超徵不還民 是為了減少舉債 增加還債 不是又忽悠我們人民吧!

【投書】超徵不還民 是為了減少舉債 增加還債 不是又忽悠我們人民吧! 5

古阿春/自由撰稿人

近日來中央與地方政府最熱門的話題是25年未修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貧富不均及112年稅收超徵3671億元!財長莊翠雲言明:不會還稅於民,理由是:「減少舉債增加還債。」真還債嗎?為何國債卻仍然連年攀升呢?政黨輪替至今不都是以還債忽悠我們人民!

立法院財委會國民黨召委羅明才6/5日安排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及公聽會,22縣市皆指派代表到場發言,都建議及指出財劃法已超過25年未修法,88年修法前與88年修法後,中央集權更集錢,精省後,中央淨收入占比由低於60%,暴增至約75%中央從地方拿走了全國總收入的15%25年來中央多拿了新台幣10兆元,造成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地方財政惡化,入不敷出,「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現象,各代表呼籲,應把精省後中央拿走的15%還給地方,讓地方有足夠財源做建設。

中央從地方拿走了全國總收入的15%造成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地方財政惡化,入不敷出,而台灣貧富不均,差距也愈來愈大,主計總處時隔30年再公布110年台灣財富分配統計,其中前20%家庭平均財富5133萬元,與後20%家庭平均財富77萬元,差距竟然高達66.9倍,遠高於30年前的16.8倍,學者認為和高房價以及股市有很大關係。此鴻溝若是來自於高所得家庭努力工作的結果,還不至於引起社會大眾強烈的被剝奪感。相反的,此鴻溝若是來自於不公平的政策或制度,例如不作為的稅制、放任炒作價格的政策等,就很容易引起民眾強烈的不滿。

111年稅收超徵5237億元,所以112年還稅於民,普發現金6千元,112年稅收超徵初估3671億元,財長莊翠雲言明:不會還稅於民,理由是:「減少舉債 增加還債。」身為中央的財政部,難道不了解,如今景氣不好,加上通膨,人民日子過得苦哈哈,在薪資倒退之下還可以連年超徵?這裡面又有多少是惡意徵稅而來?超徵的錢又是如何被挪用?真還債嗎?為何國債卻仍然連年攀升呢?111 合計57,298 (億元 112年合計58,488 (億元)1135月合計63,228 (億元,政黨輪替至今不都是以還債忽悠我們人民!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曾提出「超徵十問」,指出超徵的暗水龍頭流入私人金庫,財政部擁有自己的小金庫,等於是國庫大水池中裝了秘密水龍頭,人民的血汗錢就這樣流失。

如果中央錢不夠給地方,而是讓地方政府調高稅金,侵害人民的財產權,顯然不是市府生財有道,而是橫徵暴斂,不公不義從人民口袋掏來的,財劃法修法,關係著人民福祉,應把精省後中央拿走的15%還給地方,讓地方有足夠財源做建設才是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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