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政府不能因為退出聯合國 就不管人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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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政府不能因為退出聯合國 就不管人權?
【投書】政府不能因為退出聯合國 就不管人權?

李克/退休人員

我國於1967年10月5日由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兩公約,而後於1971年10月25日退出聯合國,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直到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兩公約的國內法化。

2013年2月24日 《賦稅人權啟動記者會與研討會》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擔心,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會中,賦稅人權並未受到特別的關注,賦稅人權會成為國際審查的大漏洞!蘇律師也認為,行政裁量的擴大,超出了法的規範,所侵犯到的人權,不亞於司法的裁判!也可讓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蘇律師特別提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暨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瑞內.瓦德羅主席(Dr. Rene Wadlow)說:「近來歐盟與美國遭遇的財政危機,各國政府在增加稅收的壓力下採取一種欠缺公平合理的政策!」很擔心台灣「賦稅人權」也會受到侵害!

果然台灣在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一次來台審查時,「賦稅人權」這個區塊裡面找不到相關文件,蘇律師說免強沾上一點邊的,那就是在2011年超過5萬人被限制出境,其中有多少是因為財稅管制行政執行的案件?政府官員根本無法講清楚說明白…蘇律師說他辦蘇建和案『從死到生』奮鬥了21年,這是司法權對人民的折磨。而太極門的稅案至今26年仍懸而未決,司法權有生死的裁判權,但行政機關的裁量也可以使一個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這種行政權的無限擴大,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抵制那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

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一次來台審查後在2013年3月1日共同發布了81點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指出政府未來應當注意與改善之事項。

政黨輪替,官僚仍避重就輕

2017年的這次兩公約審查提出本次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是台灣政府基於兩公約的第二次人權總體檢。2013年的初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面對的是國民黨政府,這次面對的,則換上民進黨新政府。此次審查幾乎是2013年的同一批技術官僚。

有些官員發言脫離現實、敷衍、逃避,比如,在2013年的初次審查時,有官員表示「台灣完全沒有酷刑」,馬上遭受Nowak教授質疑。沒想到在這次審查,法務部官員又表示:「我國監所完全禁止體罰。」此言一出,遭網友嚴厲駁斥。

第二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許多議題診斷與具體建議,早在2013年的總結意見中就已提出,但這四年來台灣政府幾乎毫無進展。

要『落實』行動而不是空口說白話!

這些審查委員非常清楚,政府代表光是以法規來回應人權問題,並沒有足夠說服力。如經社文公約審查會議主席Eibe Riedel就在討論勞檢的議題時不耐地表示:「我對你們的『規定』沒甚麼興趣,我想知道你們是怎麼『落實』的,在實際的執行面如何確保現有法規被能夠被落實的?」

專家不僅要求台灣政府採取後續落實的措施,更建議政府必須擬定聯合國一再倡議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確保這份文件的每個議題,不會淪為紙上人權。唯有政府願意承認專家所提出的問題診斷,積極採取落實行動,才能避免人民與政府活在沒有交集的平行宇宙中。

第三次國家報告讓人遺憾有幾點提供參考: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順利完竣,國際審查委員肯定臺灣表現,提出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第一點: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一次參加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通過以下方式建立台灣人民的信任和尊重:確定最緊迫的人權問題,公開報告和處理侵犯人權的投訴;就相關的國際人權,並將其納入立法,向行政院和立法院提出建議。

第二點: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20年8月就開始運作。可惜監察院一直宣稱國家人權委員會僅是監察院下的一個單位。人民期待的是有魄力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別讓監察院的舊思維綁架了國家人權委員會。

第三點: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和2017年,審議委員會建議政府將酷刑罪作為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其《刑法》中規定適當的處罰。委員會遺憾表示,儘管十年過去了,這項建議仍未得到落實。

第四點:公政公約審查會議主席Manfred Nowak指出,這些被指控酷刑的官員,最後都全身而退,好像沒發生一樣。應由具有充分刑事調查權的獨立和公正的機構,以便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由於台灣的《刑法》不存在專門的酷刑罪,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查。換言之,台灣的酷刑罪沒有受到懲罰。委員會感到非常的遺憾。

第五點:有NGO團體多次表達,應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以及國家救濟體制不彰,包括太極門稅案超過25年未能平反等嚴重人權侵害事件。委員也注意到,自上次審議以來,在頒布全面的反歧視法方面似乎沒有什麼進展,也沒有證據表明有法律草案。政府沒有努力統一或協調不同部門處理歧視的方式。

第六點:NGO團體反應法官公正審判的問題,在太極門案中有個法官竟然判過34次相關案子沒有迴避,怎麼期待公平?所以,結論性意見也提到,參與過各級審判的法官,被認為缺乏公正性。

第七點:現場媒體發問提到,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非常高,但是很遺憾在結論性意見中都沒有提到。另一位提問表示,對於NGO團體多次提到宗教信仰人權被侵害情形,很遺憾也沒有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

第八點:2017年委員會曾建議兩公約可以納入憲法,讓它有憲法的位階,優先於國內的法規,但並沒有成真。法務部官員在審查會中當場表示,目前為止,確實是還沒有打算放在憲法上的位階,目前只是要尊重國際條約。

人民不禁要問:「政府不能因為退出聯合國,就不管人權?」人民殷殷期待通過三次兩公約的國際審查,政府應該拿出具體行動展現落實兩公約的決心!而不是只為國際專家學者來背書或認證。誠如多位委員建議的要『落實』的行動而不是虛應故事,讓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厚實我國人權立國之根基。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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