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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灣未落實兩公約所保障宗教信仰的有效救濟
【投書】台灣未落實兩公約所保障宗教信仰的有效救濟

曾明英/退休公務員

國際人權兩公約已施行13年,國際人權專家也來台進行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根據2011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預算書顯示,各部會推動兩公約方案,總共編列了5659億元,但一樁又一樁的國家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卻仍然不斷上演,甚至冤錯假案遲遲等不到平反。

台大法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提醒大家注意,2021年底在立法院審查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掠奪的思考點又出現了,人民財產,以稅之名被非法掠奪,哪有超過十五年就要不回來?非法或有問題的稅捐,根本不能取得人民的財產,所以希望大家來關心這個惡劣的立法趨向。

 陳志龍最近接受胡忠信專訪時表示,1.台灣稅務單位的結構問題是稅務單位不是依據法律課稅,他們可以開很大額的稅單,然後你得繳3分之1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會被強制執行;稅務單位獨大,搞憲政機關來頒布解釋函令,完全不尊重立法院法條的決議,是威權統治的稅務機關,2.台灣的稅務沒有解嚴,有許多潛規則及很多奇怪的東西,行政法院法官也沒有真正的獨立,他們很痛苦云云;由筆者一一道來:

1.香港投資顧問公司執行董事Julian Cheng指出,台灣還有恐怖的法稅環境:行政訴訟風險高,司法曠日費時,在法律位階之下的解釋函令有9千多則,欠稅欠費待執行案超1千萬件及提起訴願應繳一半(目前是1/3)稅額,否則涷結資產,在鹿死誰手都還不知情況下,却要先繳械,這些都足以讓外商卻步,這也是台灣近年經濟遲緩的原因;他更以其在香港多年的經驗,建議政府應早日終結不平等稅賦,廢除9千多則解釋函令,檢討訴願先繳一半(現在修正為1/3),否則強制執行規定,並撤銷違法稅單,刪除税務獎金,實現公平課稅,與民為善,建立ㄧ個合乎公平正義的社會。

2.確實稅務機關很多潛規則(不成文規定),例如太極門事件發生時, 掌門人洪道子帳簿餘額僅有61萬元,調查局卻對外宣稱有31億元收入(以5千倍計),當一審法官陳惠生函詢國稅局時,承辦人簡禎壽未依規定查證,概以調查局所稱31億元回覆,據悉這是慣例,因凡是調查局移送的案件,國稅局均全盤接受,否則要寫報告。把所得稅法83條之11項規定,應報經財政部核准,調查納稅義務人資產等的義務,置之腦後,如何稱得上依法行政的政府。

 調查局行事多年,早已洞悉潛規則,卻以此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無怪乎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陳清秀教授表示,依據人權公約規定限制宗教活動自由需法律規定,但台灣沒有律依據或法律授權就來剝奪人民自由;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林小姐也許表示,太極門案件是很嚴重的宗教信仰迫害案件,因被歧視而沒收土地,最後兩公國際審查作成結論性決議兩公約在台灣己施行13年,但未落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所保障之有效救濟。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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