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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打在兒身痛在娘心的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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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打在兒身痛在娘心的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有必要嗎?

李商/退休人員

最近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要求法務部刪除《民法》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卻引發社會大眾「如何管教」的疑慮。透過修法刪除懲戒權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當然很簡便,其實也極廉價;問題是,這能讓台灣變成一個尊重兒童的社會嗎?

我們覺得奇怪的是別的國家好的制度學不來或只學半套,而認為有違反台灣價值的卻拼命學,如: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您認為這是先進或文明而沾沾自喜嗎?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所以必須刪除。如果只為了迎合國際公約,那麼還有更多侵害人權的法條為什麼不急著修改,任由受害人抗議而無動於衷呢?如賦稅人權的迫害、宗教文化的迫害等等,每一件的迫害背後都有一段辛酸血淚的故事,都是值得重視的。

就談談廢除死刑也是為了迎合國際公約,事實上有些罪刑重大者留在社會恐怕危害更大,但先進國家也不見得都廢除死刑。難怪最近監察院前院長王建煊宣布將參選總統,針對死刑犯態度,王建煊質疑已判死為何不執行,若當選總統,一個月內會將這些人槍決。相信有更多的受害家庭也反對保護加害者。

修法立意良善,問題是,「懲戒權」及「管教權」的分際何在,一般父母分不清楚,也不太會拿捏。一旦刪除,不少父母可能因管教問題淪為「被告」,許多法官可能也不知道如何處理這類家務事。我們小時候被老師處罰回家還不敢給父母知道,如果父母知道了可能會再度被修理。又如軍事訓練不能體罰限制很多,當然管教不能違反人權更不能用暴力的方式,但如果老師或長官們為了不得罪家長而放鬆不管,那又是誰的損失?美國的西點軍校他們照常體罰,教官處罰的時候還會加強語氣說:「如果你現在都挨不過,日後在戰場上被打死的就是你」。

王建煊曾寫文章針對「體罰必須以愛為出發點」說明,管教孩子的方法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頗有爭議的『體罰』。我是贊成體罰的,但體罰必須以愛為出發點,並以達到嚇阻作用為目的。所以體罰的心情與原則應該是『高高舉起,輕輕打下,打在兒身痛在娘心』。以這種心情與方式來體罰,當然就不會胡亂的拿孩子出氣,也不會拿了棍子對著孩子的腦袋就敲下去。猶太人有句體罰孩子的格言「左手打孩子,右手抱起來」。

日前拜讀經濟評論家馬凱投書《品格教育難於愚公移山》,所以要維持固有文化有多難,譬如以前我們有「公民與道德」的課程,老師教學生什麼是「禮義廉恥」,不知什麼時候已不被重視?一個不小心就把好的文化隨便丟棄不用,而將外來文化認真的植入我們的社會,反過來看看西方他們卻把我們丟棄的文化當作寶貝來學習。如果監察院人權委員會那麼注重人權,那就趕快平反冤錯假案與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齊頭並進,那才是真正的符合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的功能。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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