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日前,Uber因為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字句,涉嫌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緩,不過,Uber仍然繼續刊登廣告,招募駕駛,並宣稱為乘客投保。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近日接獲計程車業者檢舉,指Uber仍在官方粉絲團宣稱,每趟旅程都為乘客投保2000萬元的保險,公平會29日表示,已經立案調查,若涉及廣告不實,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緩。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Uber屬於破壞式創新的經營模式,與台灣現有的商業模式不同,因此對市場產生巨大的衝擊,也衍生了違法性問題,對於Uber宣稱為乘客投保2000萬元的問題,吳表示,已經立案調查。
若Uber真的涉及廣告不實,將會對Uber加重懲處,最高可以處2500萬元罰緩,但須視廣告時間的長短決定裁罰的金額。
Uber問題不只一樁,近日梅姬颱風襲擊台灣,Uber趁機大漲價。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Uber狠賺颱風財,漲價3倍,從台北信義區坐到內湖從100多元變成500多元,這樣的行為卻因為Uber僅有一家、單獨漲價,公平會因此不會介入管理,這與政府管理傳統計程車聯合漲價行為的標準差很多。
徐永明接著提到,公平會裁罰Uber廣告不實100萬元,但奇怪的是公平會之後還有一個但書,表示Uber只要在廣告上「誠實揭露屬違法經營」,即使違法經營,公平會就不會裁罰。
徐質疑,很難想像「有一個廣告會說這是違法行為,歡迎你們來參加」,是違法行為,卻繼續經營、沒有問題,這樣的邏輯到底是甚麼?未來台灣是不是會出現這種廣告,只要說自己是違法行為就可以經營違法事業?
另外,針對吳秀明日前曾表示「只針對Uber廣告不實開罰已算網開一面」,徐指出,政府各部會處理Uber的態度已經很奇怪,而公平會更是奇中之奇,「網開一面」一語更是所有部會當中,讓人覺得需要進一步討論主委的發言是否恰當。
新聞連結:【蘋果日報】只罰UBER廣告不實 公平會主委:是對其網開一面
Uber在台灣發展之路並不好走,能不能撐下去或是退出台灣市場,除了台灣法律上的修改、交通部對其營運模式的認定之外,仍取決於Uber的態度是要跟政府配合、因地制宜,或是繼續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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