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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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大家最常聽到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

黃靖芸/律師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最常見的不乏價值觀不同、理念不合、經濟狀況出問題等,但因為倒垃圾失蹤而離婚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是第一次聽到,聽到的當下應該會覺得很不可思議,到自己家樓下倒垃圾怎麼會失蹤呢?除了失蹤之外,甚至還演變成離婚,一切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一名男子與印尼籍的女子結婚,然而妻子卻在結婚兩年後,有一次說要去倒垃圾,結果就失蹤找不到人,在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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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前夫把小孩強行帶走 這樣會成立犯罪嗎?

黃靖芸/律師 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而選擇離婚,而未成年的孩子則成了離婚後,夫妻二人最需要煩惱的問題,因為除了小孩的扶養費用外,監護權、探視等考量都需要經過雙方花大量時間討論,因為這些事情並不只是單純討論小孩的歸宿而已,甚至會影響到小孩的心理成長,但處理這些事項通常都不如想像的那樣順利,甚至常會有不理智的行為出現。 最近就有一對婆媳為了爭小孩的扶養權而發生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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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另一半的退休金能納入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嗎?

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後財產」是剩餘財產分配的重點,而婚後財產除了不動產、薪資收入、投資收入,其實有一個項目很重要,但卻常常會忽略的:「退休金」 但在這之前,我們要先提一下為什麼退休金可以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可能有人會想說,退休金並不是經過契約或是其他對價關係取得的金錢,為什麼可以被納入呢? 其實退休金就是經由保險的概念而取得的金錢,退休金是屬於經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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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一次掌握在離婚訴訟中「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五大功用

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除了請求法院判准離婚外,還有婚後財產、贍養費、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爭議,這些都會包含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有以下情況能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來暫時解決爭議,舉例而言: (一)避免對方把孩子強行帶走 (二)禁止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 (三)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見面方式及時間 (四)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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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孩子被帶走該怎麼辦?你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黃靖芸/執業律師 律師,孩子被對方帶走不讓他回來,該怎麼辦?其實你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離婚訴訟中都會遇到的狀況,其中一方擔心孩子的監護權被判給對方,因此先下手為強,直接把小孩帶走,不讓孩子跟對方見面,有的還會限制孩子的行為,不准用手機電話連絡,甚至更誇張的還有不讓孩子去上學,而這樣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那有什麼方法能夠阻止這種情形出現嗎? 有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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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後,家事律師提醒您,哪些事由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黃靖芸/執業律師 過去我們整理許多離婚相關的判決和法律知識,今天要介紹一下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以及哪些理由可能會構成賠償的事由。 首先,依照民法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因此,Q1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是? 1.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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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遭受家暴,保護令內容有哪些,可以請求離婚嗎?

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大家應該最常聽到「申請保護令」、「離婚」和「親權爭取」等相關的詞彙。家暴往往會引起嚴重的家庭及婚姻的問題,也讓家暴的受害者不得不尋求相關協助,或是訴請離婚。 今天就要來向大家介紹一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中,關於保護令所保護和約束的內容,以利大家了解申請保護令能保護自己和限制相對人的部分: (一)禁止部分:  禁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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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權和監護權傻傻分不清楚?家事律師帶你一次搞懂兩者區別

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的官司和案件中,我們或許常常在法律條文中看到「親權」和「監護權」等名詞,這兩個詞彙看起來很相似,那他們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呢?下面將要來比較這兩個名詞的不同。 親權 親權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父親、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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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必讀!離婚後你可以請求分配的十項婚後財產

黃靖芸/執業律師 剩餘財產分配的是夫妻「婚後」的財產,顧名思義,就是結婚後才產生出來的財產,假如是婚前財產所生的一些孳息利息,一樣能算進婚後財產。不過,也有些婚後財產是不能被分配的,例如繼承或是其他無償方式所得到的財產以及慰撫金。 那法院實務上,哪些婚後財產是可以分配的呢? 1.存款 不論是哪一家銀行、郵局甚至是外幣的存款都是可以被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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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婚姻中飽受肉體、精神折磨,法院認定十種「不堪虐待」的離婚理由!

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姻過程充滿痛苦不堪,又離婚不成嗎?擔心對方不想離婚,但卻覺得自己飽受精神肉體虐待,法院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認定離婚事由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以及超過被施虐的一方能忍受的範圍,就可能成立。 1.嚴重暴力、有性命威脅之家暴 很多的家暴會有毆打、拉扯等狀況,很多另一半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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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擔心離婚離不成嗎?10種法院認定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攜手到老,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導致兩人關係變差,最後走向離婚的道路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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