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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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
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七年前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質疑旺旺集團跨業各媒體平台,要求中視必須以「履行附加條款」為條件,同意股權變更許可,若中視未履行,NCC得廢止許可。

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定,NCC所列附加條款的合法性「有疑慮」,判NCC敗訴,經上訴,今(9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附款明確性不足」駁回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為,NCC所列附款並非一體適用於其他電視台,違反「平等原則」,且附款無法達到「言論多元化」之目的。

當時NCC附款如下:

➤中視法人股東之榮麗公司,其指派於中視之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其兼任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者,應於三個月內變更之,不得兼任。
➤中視應於一年內設置至少1名獨立董事。
➤中視的部門經理以上之人員,不得兼任中天電視公司之職務。其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攝影棚,並不得與中天電視公司有節目聯合招攬之情事。
➤中視應在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且每三個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委員會對節目內容自律之報告。
➤中視(主頻、新聞臺、娛樂綜藝臺)各頻道應各自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內部流程管控機制之改善計畫。

當時旺中集團針對此附加條款就曾表示,若條款是依據法令訂定且「業界一體適用」,中視、中天都會遵守;但若是針對旺中集團的「旺旺條款」,則旺中集團不能接受。

中視提出質疑,公視、台視、華視等電視台董監事、經理以上人員並無兼任之情形,節目互播、重播之情形還比中視、中天還多;

中視接著質疑,NCC同意台視、非凡兼任董事、監察人比例可達三分之一,違反平等原則,標準不一。

今年8月上任的NCC新主委及委員們,為收拾前任NCC留下的爛攤子,已經是一個頭兩個大,除了前陣子的WiMAX爭議,NCC已被判一審敗訴之外,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判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敗訴定讞」,等於是NCC又受了一記痛擊。

接下來,還有先前《匯流新聞網》曾報導過的:〈NCC沒有已讀不回,中嘉案決議仍有效〉,關於中嘉案,還要看新任NCC主委及委員們能否拿出魄力,將事情妥善地解決了。

 

 

 

 

 

 

 

※旺旺併購中時中天中視事件
2008年10月,旺旺集團總經理蔡衍明以私人資金收購《中國時報》、中天電視台、中視,因部分新聞學者,擔心此併購案將造成台灣新聞壟斷、妨礙媒體新聞自由,故提出反對

部分人士人為,此併購案可能因旺旺集團主要市場為中國,台灣新聞界在資金壓力下,將對中國傾斜,中國政府可能藉此影響台灣民主社會。

隔年NCC,提出附款、改善事項,有條件通過《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蔡衍明完成收購中天電視台、中視,旺旺集團成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NCC強調,旺中集團需遵守協議,否則併購無效。

2012年8月2日懶人包總整理(內有多個懶人包)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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