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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邱臣遠痛批:台灣網路監管向中國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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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邱臣遠痛批:台灣網路監管向中國看齊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不過對於未來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等平台可能會被納管,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未具憲法高度扼殺言論自由,不僅痛批台灣網路監管向中國大陸看齊,也稱該該畫虎不成反類犬。

邱臣遠於臉書上指出,歐盟在上星期二通過《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為在網路空間建立公平與安全的環境立下里程碑,既確保用戶的基本權益,也建立業者公平的競爭環境,具備憲法高度,兩者被媒體合稱為「網路憲法」。不過台灣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重點僅著墨於抑制「網路不實資訊」到處流竄,就顯得為德不足,不只未移植兩部歐洲法律的精髓,反而有向「中國大陸的數位獨裁」靠攏之嫌,恐造成網路民主的實質倒退。

邱臣遠提到,雖然目前數位中介服務法尚在立法的前期階段,但仍可以從蛛絲馬跡中看出端倪,包括NCC以無權認定以及下架違法內容為理由,透過「實質影響力」,掌握實質干涉民眾「認知的權力」,掩蓋並達成行政權的實質擴權。任何事情的「真相」本不應該由政府詮釋。他指,即便是歐盟的《數位服務法》也沒有針對是否應由「行政部門」判斷訊息真實性的問題進行討論。

同時,邱臣遠也指出,雖然草案第6條中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提供業者不負主動調查或監控違法活動之義務,但同時第35條又要求業者對於「違法內容」、對選舉造成「負面影響」的內容,必須進行有效管理,並規定將對違反規定的業者進行處罰,恐有逼迫業者自我審查,達成實質干涉言論自由之疑慮。

邱臣遠質疑,既然各類資訊已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監管,真的有必要花25億公帑成立由NCC實質掌控的「專責機構」嗎?最後會不會成為另一個「聽政府話」的肥貓養殖場?最後,邱臣遠表示,目前草案離送交立法院還有一段時間,因此呼籲政府一定要傾聽民眾的意見,不要為了監管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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